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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卦的启示:作事谋始 以防争讼

宋代理学家程颐像

周易系列之讼卦

《周易》的作者认为,自然界存在“天与水违行”的现象,人类社会的进程也必然伴随着争讼。君子观讼卦之象,应防患于未然,凡做事“必谋其始,以绝讼端”。

《周易》卦序隐藏奥秘

上期介绍了《周易》第五卦需卦的主要内容,本期接着谈下一卦。我们知道,需卦的卦形是“乾下坎上”,即乾卦在下,坎卦在上,那么,下一卦即第六卦的卦形是怎样的?如果对《周易》的卦序规律有所了解,一定会知道这一卦也是由乾卦和坎卦组成,只不过上下颠倒了,变成“坎下乾上”,《周易》的作者把这一卦命名为“讼”。

需卦和讼卦的关系叫“相综”,“相综”就是卦形上下颠倒。《周易》的卦序规律是两两配对,其关系“非错即综”。“相错”是两个卦相同位置的爻都阴阳相反,如乾卦和坤卦。一般来说,卦与卦之间取其“相综”关系,因有些卦颠倒过来还是一样,如乾卦、坎卦、既济卦等,所以只能取与其“相错”的卦配对。既然两两配对,那么肯定奇数卦在前,偶数卦在后,知道了奇数卦的卦形,下一卦的卦形也就摆在面前了。如第一卦是乾卦(六爻纯阳),第二卦必然是坤卦(六爻纯阴);第三卦是屯卦(“震下坎上”),第四卦必然是蒙卦(“坎下艮上”);第五卦是需卦,第六卦必然是讼卦。当然,《周易》的卦序还隐藏着其他奥秘,留待以后再讲。

“讼”是以言相争

辩论是非曲直

为何《周易》的作者将第六卦命名为“讼”呢?“讼”作为这一卦的主题,其含义是什么?《周易》各卦,卦名总与卦象相关,讼卦自然也不例外。这一卦,上卦乾为天,下卦坎为水,天在上,水在下,两者之间不仅没有交集,而且背道而驰。为何说背道而驰?原来,古人认为天在上面又向上升,水在下面又向下流,运动方向正好相反。另外,我国总体地势西高东低,古代先哲仰观俯察,发现天上的日月星辰东出西没,地上的江河流水均往东流,形成天文与水文背道而驰的自然景观。于是据此而演卦立象,并据天道而推人事,将此卦命名为“讼”。《周易》的“大象”把这种现象称为“天与水违行”,汉代易学家荀爽解释说:“天自西转,水自东流,上下违行,成‘讼’之象也。”

《周易》的“彖传”则从乾坎两卦的“性格”角度解释卦名:“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卦的上卦乾代表“刚”和“健”,下卦坎代表“险”,“上刚以制其下,下险以伺其上”,迟早会碰出火花,产生冲突,而冲突必然从言语相争开始,并找人来评理,所以把这一卦命名为“讼”。

“讼”的准确含义是什么?《说文解字》说:“讼,争也,公言之也。”又说:“以手曰争,以言曰讼。”“讼”,就是争论或争吵,这个字由“言”和“公”构成,意思是有所争论便“言之于公以辩曲直”。通过文字上的解读,可以看出讼卦所讲的“讼”,是冲突双方各执一词,到公堂辩论是非曲直,是以言相争,而不是以力相争。

围绕着“讼”这一主题,讼卦的“卦辞”和“爻辞”展开了讨论并给出解决纷争的方法。“卦辞”说:“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这段话相当费解,在这里只能说其大意。“有孚”是指双方均有一定的道理,“窒”即阻塞不通,指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忧心戒惧,诉之于公,以求公正裁决。“中吉,终凶”是指争讼的过程波澜起伏,最后肯定有一方赢有一方输,如果逞强争讼,最后是凶。“利见大人”是指遇到能主持公道的“大人”做裁判,会有利。“不利涉大川”是指不可冒险逞强。

“爻辞”从“微观”角度分析各种争讼状况

“卦辞”阐述了争讼的成因、过程、结果,以及双方应该采取的态度。“爻辞”则从“微观”的角度对各种争讼状况进行分析和研判。讼卦自下而上六爻是“初六”、“九二”、“六三”、“九四”、“九五”、“上九”。“初六”代表讼事之始,这一爻是阴爻,阴爻居阳位不正,象征力量不够,理据不足。但与“九四”阴阳相应,象征双方有意和解,因而会得到比较满意的结果。“爻辞”说:“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意思是争讼不会持续太久,虽然小有争论,但己方有依据,讲道理,故“终吉”。

“九二”为阳爻,代表阳刚,其对手是“九五”,也是阳爻,双方硬碰硬,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必有一败。“爻辞”说:“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结果是“九二”败诉(“不克讼”),逃亡到一个有三百户人家的村落中,逃过了一劫,“无眚”就是无灾。“六三”也是阴爻居阳位不正,其对手是“上九”,双方虽然阴阳相应,但对手争强好胜,故己方处于不利地位。“爻辞”说:“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此爻的上三爻组成乾卦,乾卦代表德高望重之人。“六三”依托上面的乾卦(“食旧德”),变被动(“贞厉”)为有利,故“终吉”。乾又代表君王,“六三”追随君王,不求有功(“无成”),但求无过,这是最佳选择。

“九四”是阳爻,与“初六”是对手,双方阴阳相应。若和解,就会吉利,若逞强,则行不通。一方面是因阳爻居阴位不正,另外上面还有两个阳爻,阳遇阳则“窒”,所以“爻辞”说“不克讼”。在这种情况下,改变态度,与“初六”握手言和,才能吉祥。“九五”是全卦的主爻,位居“九五之尊”,“中”且“正”,象征能主持公道的“大人”,由他来裁决争讼之事,就会有公平、公正的结果。所以“爻辞”说:“讼元吉。”“上九”是阳爻,阳刚已达极点,象征“健讼”不已,争强好胜,其对手“六三”避其锋芒,才求得平安。但“上九”不思悔改,屡屡如此,结果得失无常。“爻辞”说:“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鞶带”即皮制的大带,为古代官员的服饰。“上九”有时赢得诉讼,会被赏赐鞶带,但很有可能在一天之间,就被剥夺了三次。“小象”说:“以讼受服,不足敬也。”表明以势压人,以逞强获胜,既不能持久,更不会受人尊敬。

最好防患于未然避免争讼

《周易》的讼卦,可以说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与争讼有关的原始文献,展开了上古法治文明的萌芽。先哲以天道推人事,认为自然界存在“天与水违”的现象,人类社会也必然存在各种矛盾和冲突,而这些矛盾和冲突往往以“讼”的形式表现出来。至于为何把讼卦排在需卦后面,除了有两卦“相综”的必然性,“序卦传”还说出了另一番道理:“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凡是有需要的地方,难免有争讼,动物为饮食、地盘而争,人类的纷争更加复杂,我国上古时代就以“言之于公”的方式来解决纷争,表明法治文明源远流长。

不仅如此,《周易》还提出了避免和解决争讼的方法。“大象”指出:“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意思是要懂得防患于未然,在事情开始时就要慎重思考筹谋,以防止争讼,具体的方法是制定契约,签订合同。正如宋代理学家程颐所说的:“天上水下,相违而行,二体违戾,讼之由也。若上下相顺,讼何由兴。君子观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作事,必谋其始,绝讼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而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交结盟契券之类是也。”

当争讼出现了,如何正确解决矛盾?《周易》提示,双方当事人当然要争取自己的权益,但不宜争强好胜将矛盾扩大化,应尽量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裁决者要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主持正义,这样才可以称之为“大人”。汉代的韩延寿、宋代的包拯等前贤,就是典范。孔子也曾当过大司寇,他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要使人类社会“无讼”,当然是不可能的,但尽量止争息讼,完全符合《周易》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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