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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四新|從出土材料論《周易》卦爻畫的性質和來源

丁四新(1969—),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哲學系教授,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曾任武漢大學二級教授;主要從事中國哲學與儒家經學的研究。

本文以楚簡《筮法》卦例之“一”表示數字“七”等爲基礎,深入地探討了《周易》卦爻畫的構成及其來源問題。易卦可分爲本卦和用卦兩類,從用卦來看,“數位卦”的概念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不過在經文中,易卦是以本卦的形態書寫出來的。本卦及數字卦(用卦)都源自揲蓍法,五十五數揲蓍法决定了易卦爻畫以六、一(七)爲本體,商周易卦、楚簡《别卦》和秦簡《歸藏》即是;五十數揲蓍法决定了易卦爻畫以一(七)、八爲本體,這見於楚簡本、帛書本和漢簡本《周易》。單就《周易》來説,其卦爻畫也經歷了一次重大變革,爻體從六、一(七)轉變爲一(七)、八;而出土及今本《周易》的陰陽爻畫即由此一(七)、八抽象化和觀念化而來。楚簡《别卦》、秦簡《歸藏》和出土、今本《周易》的卦爻畫均爲陰陽性質;而在此之前,卦爻畫置身於天地意識中,經爻一(七)、六可稱爲天爻和地爻。

早期《周易》卦爻畫的性質及其來源,三十多年來,一直是相關學界十分關心的重要問題。自張政烺先生提出“數字卦”概念并將《周易》陰陽爻畫推源爲筮數以來,【1】絶大部分學者認同此説,并多有敷陳之作。不過,由於清華簡《筮法》的發現,【2】雖然從宏觀上仍然可以肯定張先生的意見,但是他的一些具體結論要麽應當拋棄,要麽需要作出重大的修改了。單就本文主題來説,張先生曾認爲《周易》陰陽爻畫來源於筮數“一”、“六”,現在看來這一具體結論是不正確的;而且,他的論證比較經驗化,缺乏《周易》筮法理論的有力支持。而在楚簡《筮法》等出土資料的基礎上,本文擬就早期《周易》卦爻畫的性質及其來源問題作出深入的探討。

一、張政烺的相關研究與本文問題的提出

由張政烺提出并由李學勤等先生作進一步討論的“數字卦問題”,在當代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意義。【3】不過,現在看來,既往的研究存在着嚴重的缺陷和錯誤之處,應當得到批評和糾正。針對張先生等的觀點,特别是在楚簡《筮法》公布後的今天,我們需要嚴肅地追問:《周易》陰陽爻畫“ ”、“ ”的産生,確實是筮數在“一”( )、“六”( )上的集中,并最終在此二數之書寫形式的基礎上演變而來的嗎? (一)張政烺相關研究簡述 易卦陰陽爻畫是否由“一”、“六”筮數變化而來?這是一個十分令人關心的問題。概括起來説,張政烺先生認爲,易卦陽爻畫“ ”和陰爻畫“ ”分别是由筮數“一”( )、“六”( )變化而來的。【4】這個看法一經發表,立即在學界産生了巨大的影響。中間雖然曾經李學勤先生的折衷和否定,【5】但是影響仍然巨大,許多學者仍然相信他的論斷。 張先生是如何得出他的觀點的?首先他盡可能地搜集和總結了那些出土易卦材料。具體説來,他將殷周甲金文(32例)和戰國天星觀楚簡所載上下連書在一起的三位元和六位元數位組判定爲易卦。【6】易卦又稱數字卦。“數字卦”概念的提出,很快得到了學界的廣泛認可。 其次,張先生觀察到,在這些筮卦中衹出現了一、五、六、七、八、九這六個數字,但是没有出現二、三、四這三個數字;而且,前六個數字在出土易卦中出現的次數是不平衡的,其中六、一最多,其次爲七、八、五、九。【7】另外,數字“九”和“七”在筮卦中不是同時出現的,例如扶風卜骨筮卦有“九”字但没有“七”數。【8】張先生還推測了一、六出現次數最多而没有出現二、三、四的原因,認爲這是筮人將三向一,二、四向六集中和轉化的結果。他具體解釋道:“顯然是由於一、二、三、亖(四)皆積横畫爲之,容易混亂不清”,於是不用二、三、四這三個字,而向一、六這兩個數字集中,即三向一集中,二、四向六集中。【9】這種解釋當然屬於推測之辭,不過長期以來學者鮮有質疑。 最後,張先生斷定陰陽爻畫(“ ”、“ ”)直接源自於“一”、“六”二數的形變。在《帛書〈六十四卦〉跋》中,張先生是這麽説的:“(阜陽漢簡《周易》)爻題稱九、六,而實際畫的却是一、∧,和殷周古筮資料相同……蓋阜陽簡《周易》所根據的底本早,故在卦畫上猶保留古老的形式。這説明當時正是新舊交替的時節,而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上的卦畫確是中國最早用陰陽爻寫成的,其陰爻 ,猶带∧字一分爲二的痕迹。”【10】後來在《易辨》一文中,張先生説得更爲清楚:“關於陰陽爻的形成問題,我最近在《帛書〈六十四卦〉跋》中作過説明,現在不想多談,衹説兩點:一、陽爻形成的標志在讀音上,到爻題有初九、用九即已完成。二、陰爻形成的標志在讀音上,到∧分裂爲兩段横畫纔算完成。安徽阜陽雙古堆竹簡《周易》和長沙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是現存最早的《易經》,都有爻題,一讀爲九,不再有數值的意義。∧的讀音未變,字形的變化就慢,雙古堆竹簡尚作∧,保持原形,馬王堆帛書作 ,兩畫皆從中間落筆,還带∧字一分爲二的痕迹。如果没有這樣多的考古材料,恐怕誰也想不到陽爻是由一字、陰爻是由六字變來的。到東漢末熹平石經《周易》,陰陽爻都寫成極整齊的長短横畫( , ),流行至今。”【11】綜合起來,這兩段話大抵包括三層意思:其一,張先生肯定了帛本和簡本《周易》六十四卦都是用陰陽爻而不是用數字寫成的。這既説明了陰陽爻直接源自於數字爻,又説明了易卦爻畫的標記法畢竟需要或者在演變的過程中實現了其抽象化的表達。其二,他認爲帛本、漢簡本《周易》的陰陽爻畫都是由筮數“一”、“六”演變而成的,二者在形狀上比較相近,甚至對於帛書陰爻畫作“ ”,他認爲“還带∧字一分爲二的痕迹”。其三,根據爻題以九、六爲稱,他認爲阜陽漢簡本和馬王堆帛書本六十四卦都是陰陽爻卦,而且爻題中的一讀爲九,不再有數值的意義,而∧的讀音未變,其字形的變化因而就慢。 從方法上來看,張政烺先生是通過比擬《周易》理論(知識)系統來完成他關於數位卦問題的一系列論證的。這包括兩點。第一,他肯定那些連書在甲金、竹簡材料上的三位元和六位元數字組是所謂筮數,因爲易學常識告訴我們,具體筮卦必定來源於筮數。而爲了更加契合《周易》的筮法,張先生甚至對於這些所謂出土筮數作了四象數(少陰、少陽和老陰、老陽)的斷定和分析。【12】第二,他將這些數字依照奇偶,進而依照奇陽、偶陰的觀念作了簡化和歸類,這樣數字卦就可以直接轉化和對應《周易》由陰陽爻畫組成的六十四卦了。同時,張先生對出土筮數所作的奇陽陰偶的歸類,甚至所謂“數位雖多,衹是陰陽二爻”的説法,【13】乃是借助于傳統易學的觀念,且以預設數位卦與陰陽爻卦二者間具有高度的同一性爲基礎的。以上,是張先生發現“數字卦”及闡明其内涵的兩個關鍵性的方法論前提。 (二)批評及本文問題的提出 從出土易學資料,特别從清華簡《筮法》篇來看,張政烺先生提出“數字卦”的概念,這是很恰當的。在《筮法》簡中,不但有由一、四、五、六、八、九這六個數字組成的卦例,而且直接就有以爻象説明爻數,或以筮數表示爻象的概念,這説明“數字卦”的概念是完全可以成立的。吴勇曾否定數字卦的存在,【14】不同意張先生的提法,今天看來是不能成立的。從方法論來看,張先生以三易特别是以《周易》的理論系統爲基礎來整理和闡明數位卦問題,這也是比較合理的,因爲以奇陽陰偶的觀念來簡化六個筮數,并進而轉化爲所謂易卦,這在楚簡《筮法》中得到了證實。 不過,對於數字卦問題,儘管張政烺先生居功甚偉,成績巨大,但是在今天看來,其陋謬之處是不能忽視的。第一,在筆者看來,既往的研究確實没有明確地區分“數字卦”和“易卦”的概念,没有很好地理解二者的關係。“易卦”包括兩種,一種爲具有固定、一般之表現形式(書寫形式)的本卦。據《周禮·春官·太卜》,三易經文中的六十四卦即屬於此種,這具體見於今本《周易》及秦簡《歸藏》等文本。另一種即爲用卦(占卦),具體見於所謂數字卦。數位卦源於占筮實踐,且爲其服務。此類易卦的筮數通常具有特别含義,不宜僅作簡化的處理。毫無疑問,這兩種易卦爲體用關係,然而張先生對此缺乏理會,他於是將數字卦與陰陽爻畫卦幾乎衹理解爲歷時性演變、生成的關係,這影響了他對四象及對《周易》陰陽爻畫之數位來源(構成)的判斷。 第二,張先生按照《周易》筮法的要求,力圖在所舉商周筮例中發現所謂四象數,但是他的這一努力并没有取得成功。他自己也曾意識到這一點,他説:“前面舉的三十二條考古材料所用的數位是一、五、六、七、八,拿它和六、七、八、九相印證,六、七、八這三個數字是相同的,但是一、五和九却不容易調和。我曾試圖改造筮儀,未能成功,原因是一到八出現數字太多,一比八數值差異太大,顧此失彼,無法彌縫。”【15】在表面上,張先生所舉筮卦包含了“一、五、六、七、八”五個數字,而四象却衹有四個數字。後來,他又在出土筮卦中發現了數字“九”。今天,我們在楚簡《筮法》中還發現了數字“四”。而今天的這一發現,也使得張先生所謂“由於一、二、三、亖(四)皆積横畫爲之,容易混亂不清”,從而導致三向一,二、四向六集中的説法,露出了致命的破綻。筆者認爲,從數量來看,三十二例出土筮卦材料還是偏少,很難説它們即充分而實際地説明了商周時期的筮法問題。另外,張先生的論述缺乏像楚簡《筮法》這類理論文獻的支撑,因而不可避免地會墮入十分嚴重的經驗論證和過度的觀點猜測之中。從方法論來看,張先生依據《周易》系統按圖索驥,試圖從殷周筮卦材料中也尋找出由六、七、八、九的四象數,這一舉措近似於刻舟求劍,其結果很可能遠離歷史的實際。事實上,筮數或四象數的不同,乃是由揲蓍法的不同决定的。

第三,既然張先生的集中説(即筮數三向一,二、四向六的集中)本爲臆測,那麽其所謂陰陽爻畫由數字一、六演變而來的觀點,也就變得令人難以置信了。使人感到更爲不安的是張先生對於《周易》爻題九、六與爻畫一、∧之關係的理解,特别是他將爻畫“一”讀作九;而在筆者看來,爻題九、六的設置,乃是爲了指示爻性的剛柔和陰陽,而不是爲了説明爻畫“一”應當直接讀作九,“∧”應當直接讀作六。而爲了論證易卦陰陽爻畫出自一、六(書寫形狀)的觀點,張先生面對帛書本的陰爻畫作“”,竟然頗爲大膽地認爲它是由“∧”從中間落筆斷開、一分爲二的結果;後來他知道阜陽漢簡陰爻作“八”字形,依然如此作解釋,【16】這就有點固執己見,十分生硬地塗改材料了!實際上,不但帛書本、阜陽漢簡《周易》陰爻畫作“八”字形,而且上博楚竹書《周易》亦作“八”字形,在上下約一百五十年的時間裏都保持了其一貫性。不但如此,而且清華簡《筮法》更有驚人的發現,卦例中的經爻(爻體)“”其實不是表示數位“一”,而是表示數字“七”!或者説,《筮法》簡的爻畫“一”其實表示數字“七”(引證見後)。依此推論,如果出土易卦中的所謂數字“一”均表示“七”的話,那麽我們就必須最大限度地拋棄張先生的相關論斷,而重新思考易卦陰陽爻畫的構成及其來源問題。順便指出,李學勤先生曾根據有無數位“七”的出現,將商周的揲蓍法分爲甲、乙兩類,【17】并受到學者們的大力肯定,現在看來這種劃分也存在很大的疑問。

總之,張政烺先生提出了數字卦的概念,并思考了《周易》陰陽爻畫的來源問題,雖然他的研究極富啓示意義,但是由於資料的不足和誤用,及在方法論上的考慮不周,導致他對與筮數及其與爻形之關係的認識存在着嚴重或根本性的錯誤。筮數本源於筮法,具體與揲蓍法密切相關。如果清華簡《筮法》所謂數字“一”表示“七”的説法可以成立的話,那麽《筮法》簡本身的經爻就是由六、七兩個數位構成的,而《周易》陰陽爻畫則是由七、八這兩個數位構成的,衹不過後來它們作了觀念上的轉化而已。簡言之,鑒於目前數字卦問題疑竇叢生及楚簡《筮法》等提供的新材料,早期易卦爻畫的性質及其來源問題,仍是今天需要着力加以追問和探討的。

二、從出土材料看《周易》卦爻畫的性質 在討論相關問題之前,先就《周易》(包括《歸藏》)卦爻畫的“性質”、“構成”和“來源”三個概念稍作辨析。“構成”,乃就組成卦爻畫的形狀而言,不過常常兼攝“性質”和“來源”兩個概念。而“性質”和“來源”,則皆以“構成”概念爲前提,前一概念是就卦爻畫的構成特徵及其思想、價值傾向而言的,而後一概念是就卦爻畫的先後生成關係而言的,且往往與歷史的因素相關。如説《周易》的陰爻畫是由“ ”構成的,其中“ ”表示爻畫,其性質爲陰爲柔,現在又知道它來源於筮數“八”,或者説它是由數字“八”變化來的,這樣我們就將這三個概念區别開來了。 自張政烺先生提出“數字卦”概念之後,大家對於易卦的構成無非持數位説和陰陽爻畫説。 首先,可以確定,今本《周易》的卦畫是由陰陽爻畫構成的,其陽爻作“ ”,陰爻作“ ”;由此上推,大家也普遍認爲上博楚竹書本、馬王堆帛書本和阜陽漢簡本《周易》也都是由陰陽爻畫構成的,即使是提出“數字卦”概念的張政烺先生也是這麽看的。這三個出土本子的陽爻畫均作“ ”,而陰爻畫,帛書本作“ ”,楚竹書本、漢簡本均作“ ”,【18】均像“八”字形。秦簡《歸藏》所有不同,其陽爻作“ ”,與出土《周易》同,但是其陰爻作“ ”,【19】像“六”字形,與出土《周易》不同。筆者認爲,至遲自戰國中期開始,《周易》與《歸藏》的卦爻畫即各成系統,其區别主要體現在陰爻畫上,《周易》作“八”字形,而《歸藏》作“六”字形。張政烺曾據阜陽漢簡本作“ ”的錯誤資訊,而將這種符號看作《周易》陰爻畫的一般形式,從而推定其來源於數位“六”,進而將帛書本《周易》的陰爻畫“ ”(像“八”字形)强行斷定爲“ ”的變體。【20】這是錯誤的。對此,李零(張政烺的高弟)後來專門作了糾正,他説《周易》的“陽爻是源於‘一’,陰爻是源於‘八’”,【21】但是殊爲可惜,我們没有看到張氏發表過任何聲明,放棄其訛謬的觀點。 其次,不但出土《周易》諸本的爻畫屬於陰陽性質,而且秦簡《歸藏》和清華簡《别卦》(包括《筮法》的三位卦)的爻畫也屬於陰陽性質,前者作“ ”、“ ”(或“ ”),後者作“ ”、“ ”。而如何論證它們屬於所謂陰陽爻畫,這是一個需要面對的問題。關於出土《周易》卦爻畫的性質,曾有三種意見。第一種將其認定爲陰陽爻畫性質,不過它們都源於所謂數字,這是張政烺先生的看法。李零等大多數學者同意這一看法。【22】第二種認爲這兩種爻畫都屬於陰陽性質,且其原形與今本《周易》并無不同,這是金景芳、李學勤先生的意見。金先生説:“(馬王堆帛書、雙古堆竹簡)都是《易》的卦畫,而不是用數目字記爻。”李先生説:“其陰爻之所以作那樣的形狀,衹是由於竹簡或者帛書上的竹欄很窄,如作中間斷開的直綫,易於模糊混淆,從而有所變通,和數字恐無聯繫。”【23】個别人則認爲,一直到漢初,《周易》卦爻畫仍是數字,而不屬於陰陽性質。【24】這是第三種。現在看來,張先生的看法最爲接近實際。不過,由於楚竹書本的發現,《周易》卦爻畫具備陰陽性質應當上推至戰國中期。筆者之所以如此下判斷,不僅因爲在《周易》文本中七、八被當作兩種爻畫,九、六被當作爻題來使用,而且因爲現在擁有更爲直接而明確的證據。其一,帛書《衷》篇云“曲句焉柔,正直焉剛”,可見帛書的作者是從爻形——陰爻(柔爻)“曲句”、陽爻(剛爻)“正直”,而不是從數字的角度來理解卦爻畫的。【25】其二,《周易·三命通会巫咸撮要》九五爻、《困》九五爻《象傳》俱曰“以中直也”,兩“直”字均就爻形而言。其三,在出土文獻中,除了帛書《衷》篇云“《易》之義萃陰與陽”之外,《晋書·束皙傳》云汲塚竹書有《易繇陰陽卦》二篇,“與《周易》略同,繇辭則異”,而楚簡《筮法·得》亦有“作於陽,入於陰”的説法,這説明在戰國中期卦爻畫可以被陰陽觀念化的。將這些證據綜合起來,筆者完全可以斷定楚竹書《周易》的爻畫已是陰陽性質,而不是單純的數字。在此,我們應當將卦爻畫的性質與其數字來源作適當的區分。進而,《周易》卦爻畫的陰陽化是從何時開始的呢?目前看來,《周易》卦爻畫的陰陽化不可能早至春秋時期,因爲一者陰陽觀念在彼時尚未廣泛流行,進入占筮領域;二者《左傳》、《國語》筮例均以“之卦”言爻變,説明當時三易文本尚無爻題,四象尚未被徹底文本化,難以九、六指認其陰陽性質。總之,《周易》卦爻畫的陰陽化、剛柔化,可能萌芽於戰國早期,至戰國中期已經達到了非常成熟的程度。 最後,一般説來,數字卦在陰陽爻卦之前,而“數字卦”本身不僅是對相關易卦的定性,而且根據筮法的不同,有必要將其爻畫性質進一步論定爲天地爻畫(奇偶數爻畫);不過,由於筮法的不同,在表現形式上就可以分爲“六、一(七)”和“一(七)、八”兩大系統。筮數源於筮法(揲蓍法),而有本數、本爻與用數、變爻之分。由筮法産生的這兩種數位就構成了筮卦(或如《筮法》的卦例)的爻數,據今本《繫辭傳》,它們被稱爲“四象”一類概念,而八卦就是在四象的基礎産生出來的。

有必要指出,從後人的數字觀念來看,所有的筮數不是奇數就是偶數,而在先秦它們稱爲天數和地數。《繫辭傳》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一、三、五、七、九屬天,二、四、六、八、十屬地。將十個基本數字歸約爲天數(奇數)和地數(偶數),這種觀念在殷周時期已得到了運用。這意味着出土筮卦各爻在性質上可以被歸納爲奇數爻和偶數爻,按照《繫辭傳》的説法,即所謂天爻和地爻。不過在觀念上的歸納和分類,并不等於卦爻畫的實際標記法。天爻(奇數爻)和地爻(偶數爻)是如何具體表示出來的?這是三易文本及其筮法必須考慮的問題。

綜上所述,出土《周易》的卦爻畫均爲陰陽性質。就其構成形狀來看,陰陽爻畫源於數位一(七)、八,七、八在四象中爲少陽、少陰之數。戰國中期以來的《周易》卦爻畫和爻題,均由四象構成,而與大衍之數的揲蓍法直接相關。從邏輯上來看,七、八、九、六應當存在一個未曾被陰陽化的階段,時間當在戰國早期或更早以前。不過,按照數分天地(奇偶)的觀念,四象本身也置身於天地觀念之中。與《周易》相對,楚簡《别卦》《筮法》、秦簡《歸藏》及其他出土卜筮祭禱材料上的易卦,很可能與天地之數的揲蓍法緊密相關,其爻畫要麽僅由六、一(七)兩數構成,要麽以此二數爲主幹。而且,《别卦》、秦簡《歸藏》及《筮法》三位卦的爻畫應當已被陰陽化了,當然它們同樣也經歷了一個未曾被陰陽化而屬於所謂天爻地爻的階段。而在卦爻畫被陰陽化之後,“天地”仍然寓意在陰陽觀念之中。總之,三易文本(在“經文”意義上説)的卦爻畫在性質上經歷了天地化(天爻地爻,奇偶數爻)和陰陽化(陰陽爻)兩大階段。此外,由於長安西仁村《周易》筮卦的發現,我們因此確切地知道《周易》也曾經歷了一個以六、一(七)兩數爲卦爻本體的階段。在性質上,西仁村《周易》筮卦可以歸結爲天地爻畫。

三、從出土材料看《周易》卦爻畫的來源

(一)楚簡《筮法》卦例與爻畫“一”表示爻數“七”

秦簡《歸藏》諸卦的陽爻作“”形,陰爻作“”形,【26】而它們真的是由筮數“一”、“六”演變來的嗎?我們看到,在甲金文和戰國竹簡筮卦中,“一”、“六”二數不僅出現的頻次最高,而且在形體上也與秦簡《歸藏》爻畫非常近似。而楚簡《筮法》的卦例可分爲兩類,一類由一、四、五、六、八、九這六個數位組成,一類則僅由(一)、(六)組成,其中三位卦無一例外皆由後兩種爻畫(數)構成。更爲重要的是,清華簡《别卦》是由八卦相重得來的,其六位卦亦純由(一)、(六)構成。這三點似乎證明了,不但《歸藏》,而且楚簡《别卦》及《筮法》的三位卦都是由“一”、“六”二數構成的。【27】從戰國中期及之後的思想背景來看,它們應當已被陰陽化了,即它們已是陰陽爻畫卦。由此,不僅可以肯定出土《周易》文本是陰陽爻畫卦,而且這些卦爻畫是由所謂“一”(“”)、“八”(“”,“”)二數構成的。不過,這一論斷不僅需要爻形與數位之相似性的證明,而且更需要從理論上證明爲何楚簡《别卦》、秦簡《歸藏》的陰陽爻畫是由“一”、“六”二數,而出土《周易》則是由“一”、“八”二數構成的。在筆者看來,後者與揲蓍法直接相關。清華簡《筮法》的發現,爲我們探討爻畫與筮數的關係提供了難得的契機,這就是爻畫“一”在《筮法》卦例中竟然表示數字“七”!

據《繫辭上》“是故《易》有太極”一章,古人一般認爲《周易》的卦爻畫、爻題,與四象(七、八、九、六)有關。朱子繼承了四象之説,將七、八、九、六這四爻分爲兩大類,并與陰陽爻畫相關聯。他在《筮儀》中説:“掛扐兩奇一耦合十七策,則過揲三十二策而爲少陰,其畫爲 ,所謂拆也;掛扐兩耦一奇合二十一策,則過揲二十八策而爲少陽,其畫爲 ,所謂單也。”【28】在他看來,爻畫“ ”、“ ”正與少陰少陽之數七、八相關;不過,他顯然不明就裏,并不知道爻畫“ ”在此表示“七”,而陰爻“ ”(出土《周易》作“ ”、“ ”)則由數字“八”演變而來;更不知老陽老陰九六爲用爻,少陽少陰七八爲經爻的四象説。此前,曾有一位張姓研易者的論説較朱子更切實際。孔穎達《周易正義》引其説曰: 陽數有七有九,陰數有八有六,但七爲少陽,八爲少陰,質而不變,爲爻之本體;九爲老陽,六爲老陰,文而從變,故爲爻之别名。且七既爲陽爻,其畫已陽,今有九之老陽,不可復畫爲陽,所以重體,避少陽七數,故稱九也。八爲陰數而畫陰爻,今六爲老陰,不可復畫陰爻,故交其體,避八而稱六。【29】 這段話指明了七、八爲“爻之本體”,用作爻畫;而九、六爲“爻之别名”,用作爻題。其要點在於指明了陰陽爻畫是以“七、八”二數爲依據的,并暗示了陽爻以“七”數爲畫,陰爻以“八”數爲畫的看法。但是,這位張氏同樣没有就陰陽爻畫的構成來論證其形體與數位之間的關係。此前,《易緯·乾鑿度》曰:“陽以七、陰以八爲彖。”《易緯·是類謀》曰:“經以七、八爲彖,九、六爲爻。”彖以明體,爻以明變,足見對漢人來説,七、八即爲陰陽爻畫的筮數來源。不過,這些古人視爲常識的東西,後來却長期迷失了,乃至在現當代,學者們一直在追問和猜測《周易》陰陽爻畫( 、 )的構成和來源問題!【30】今天,韓自强先生不但引用了以上幾條材料,【31】而且以近乎猜測的方式首先窺見了真相。他説: 天星觀楚簡卦畫使用的數位是一、六、八、九,没有七,這與《繫辭》揲蓍方法所得餘數不符,似乎令人費解,其實古人寫七,中間一豎不彎曲,是直的,爲使與十字有分别,豎筆寫得非常短……把一寫成七,豈不更方便?《易緯·乾鑿度》也説:“一變而爲七,七變而爲九。”换句話説,七也可以變爲一。因此,我們把卦畫的一視爲七,天星觀楚簡卦畫使用的數位,正與“大衍之數”的揲蓍法得出的六、七、八、九相符。【32】

在此,韓自强猜測陽爻畫“”直接是由數字“七”變化而來的。當然,他的這一洞見迄今并未引起學界的關注。儘管韓氏“把卦畫的一視爲七”,在今天看來這是頗有價值的,但是必需指出,他的論證是無力的,難以證明其結論。在天星觀楚簡筮卦中,一、六兩數出現的次數最多,而八僅出現了1次。【33】由此可知,天星觀楚簡筮卦并非出自大衍筮法。用大衍之數的揲筮法來闡明天星觀簡卦畫的來源,這本身即是一個錯誤。另外,由《乾鑿度》“一變而爲七,七變而爲九”二句,也是不能推導出“七也可以變爲一”一語的。真正能夠證明出土易卦之爻畫“一”表示數字“七”的可靠資料,目前僅見於清華簡《筮法》篇。在《筮法》中,所有卦例的“一”皆表示數字“七”,并有確鑿的證據支持這一結論。由此推斷《周易》的陽爻畫“”來源於數字“一(七)”,這纔是有根據的了。

如何證明易卦的爻畫“ ”是以“一”表示“七”,而“ (一)”實際是由數字“七”轉化而來的?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作論證。先從楚簡《筮法》來作論證,這也是關鍵性的一步。在《筮法》卦例中,單純從字形來看,有一、四、五、六、八、九這六個數字,而在六、八之間,却唯獨缺少數字“七”。雖然從字形來看,“一”的確爲“一”的寫法,但是從其上下文及内容來看,它在筮例中無疑表示“七”。除了整理者在一定程度上采納了這一意見外,馬楠、廖名春還作了具體論證。【34】據馬、廖的論述,支持此一觀點的核心證據有兩個,一個見於第24-27號簡《戰》一節,另一個見於第52-57號簡《地支與爻》一節。《戰》一節的兩組筮例爲

其下所接斷筮之辭分别爲“凡是,内勝外”和“凡是,外勝内”。前一組,右左兩邊的六位元數字均爲四、五、六、一、八、九;後一組,右左兩邊的六位元數字均爲九、八、一、六、五、四。很顯然,從數字排列的次序來看,這兩組中的兩個“一”字都應當表示數字“七”。另一證據見於《地支與爻》一節。該節將地支與爻數相配,即將子午九、醜未八、庚寅一、卯酉六、辰戌五、巳亥四搭配起來,其中的“一”字,同樣從數位排列的邏輯來看,也應當表示數字“七”。據此,可以推斷,楚簡《筮法》卦例的所有“一”字都應當表示“七”,或者説“七”在其中都直接寫成了“一”字形。而“一”,又當是數位“七”的一種簡省寫法。在此,何以“七”字在易卦中要省去一豎筆而寫作“一”?這可能需要從筮卦(數位卦)書寫的特殊性來作解釋。在楚文字中,“七”由一長横筆( )加一短豎筆構成,而由於在數位卦中這一豎筆會擠占上下的空間,且“七”爲經爻、體爻,在卦中出現的次數特别多,所以久而久之,有可能占筮者遂約定數字“七”省書作“一”字形。從天星觀、包山和葛陵楚簡來看,至遲在戰國中期,筮卦已經徹底完成了以“一”表示爻數“七”的過程。在殷周時期,带一短豎筆的“七”字還不時出現在筮卦中。

同時,數字卦之“七”字若要以“一”來表示,這還需要满足一個條件,即要麽“一”、“七”在爻義上完全無别,可以等值,要麽相應的揲蓍法不可能産生出筮數“一”來。從上舉《筮法·戰》《地支與爻》二例及將《地支與爻》《爻象》二節結合起來看,前一種情况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在《筮法》卦例中根本不存在出現數字“一”的可能性。《筮法·爻象》一節衹説及八、九、五、四這四數的爻象,而没有提及其他數字。而既然《筮法》卦例中的“一”都表示數字“七”,那麽這些卦例可以肯定就衹能是由四、五、六、七、八、九,而不是由一、四、五、六、八、九這六個數位組成的。其中六、七當爲經爻,爲卦畫之本體,它們是楚簡《别卦》和秦簡《歸藏》陰陽爻畫(六)、(七)的數字來源。

再從筮法(揲蓍法)來論證易卦的爻畫“”是以“一”表示數字“七”。據今本《繫辭上》,大概先秦易學以兩種揲蓍法爲主導,一種爲大衍之數的揲蓍法,另一種爲天地之數的揲蓍法。過去,大家一般認爲《繫辭傳》衹講了一種揲蓍法,即大衍之數的揲蓍法。現在,依據楚簡《筮法》,程浩又擬定出另外一種揲蓍法(引證見後)。筆者根據今本《繫辭傳》,將其稱爲天地之數的揲蓍法。這兩種揲蓍法有繁簡之别,大衍筮法實際上是對天地筮法的减省,不過二者的揲蓍方法和成卦思路是相同的。二者的區别,最後落實在三變、五變後之餘數再除以四,其所得之商數不同上:大衍筮法得七、八、九、六之數,《繫辭上》稱之爲“四象”;天地筮法得四、五、六、七、八、九之數,筆者稱之爲“六象”。從道理上來講,既然九、六用作爻題來使用,那麽同爲四象且被看作卦爻畫之本體的七、八兩數也就應當已體現在《周易》文本中。而如果將《周易》陽爻畫“”(一)理解爲表示數字“七”,乃“七”字之省書(衹用於易卦),那麽四象在經文中就得到了妥善的安排。而出土《周易》陰爻畫作“”或“”,爲“八”字形,正可以爲證明。而在楚簡《筮法》中,六、一爲卦爻畫之本體,四、五、八、九爲用爻,《爻象》一節僅列後四爻之象,從揲蓍法來看,必需將爻畫“一”理解爲表示數字“七”,纔能夠解釋《筮法》卦例中的數位現象。【35】進一步,楚簡《别卦》純由六、一兩數構成,其“一”就更應當表示數字“七”了。六、七抽象化,“七”進而省變爲“一”,至戰國中期,它們随着陰陽觀念的流行而被當作陰陽爻符號來看待了。

最後,由於與楚簡《筮法》具有同構性,筆者認爲天星觀、包山和葛陵楚簡筮卦的爻數“一”也應當表示數字“七”。至於甲金文筮卦中的爻數“一”,可能存在多種情况:其一,確實衹表示數字“一”;其二,衹表示數字“七”,特别在那些駢列的筮卦中;其三,數字“一”、“七”混用,有些“一”表示“七”,有些衹如字示意。從筮數出現的多寡來看,誠如張政烺先生等所云,“ ”、“ ”二形在殷周筮易中出現的頻次最高。宋華强曾作過統計,他選取了20例出土商代六位卦,一、五、六、七、八、九這六個數字各出現了18、4、49、29、17、3次;他又選取了56例出土周代六位卦,上述六個數字又各出現了127、14、102、28、61、4次。【36】如果將二者加起來,無疑以六、一出現的次數居前,接着是八、七兩數。現在,如果設想殷周筮卦中所有的筮數“一”均表示數字“七”的話,那麽二者相加之和將超出數字“六”出現的頻率。不過,由於時間跨度很大,以楚簡《筮法》去設想西周甚至殷商的占卦法,這是需要謹慎對待的。在易卦中,以“一”表示數字“七”究竟是從何時開始的,這是一個目前難以準確回答的問題。不過反過來看,那種將殷周(特别是西周)筮卦中的數字“一”一律如字看待,而否定其表示數字“七”的可能,這種看法在目前也是難以成立的。筆者認爲,殷周易卦的“一”如果不是全部,那麽有可能大部分表示數字“七”;否則,我們無法面對和回答從商周到戰國楚簡、清華簡《筮法》《别卦》,再到秦簡《歸藏》之易卦,在爻畫上的高度相似性和一致性問題。總之,楚簡《别卦》和秦簡《歸藏》等易卦的陰陽爻畫不是源於數字一、六,而是源於數字一(七)、六。從筮法來看,以“一(七)”、“六”爲經爻,爲卦爻畫的本體,這與楚簡《筮法》所依據的五十五數(天地之數)揲蓍法是完全吻合的。 (二)由《筮法》略論“六象”及“經爻”、“用爻” 根據《爻象》、《祟》二節,楚簡《筮法》不僅以六、一(七)爲經爻(爻體),以四、五、八、九爲用爻,而且後四爻似乎也可以看作所謂四象,或者將六、一(七)加進來,合稱爲“六象”。“六象”,與今本《繫辭上》所説“四象”概念相仿。所謂四象,指六、九、八、七的老陰老陽、少陰少陽之數,它們出自大衍之數(五十數)的揲蓍法。上文已指出,張政烺曾設想數字卦存在四象,但其論證是不成功的。《筮法·爻象》一節僅言及八、九、五、四的爻象,而没有提到六、一(七),這是很好解釋的。六、七爲經爻,是構成卦爻畫的本體,其爻象不言自明,最爲一般——先象天地,後象陰陽;而八、九、五、四爲用爻,目的在於占變和預示吉凶,故《筮法》必詳列其爻象。 楚簡《筮法》已具備“經爻”(“本爻”或“體爻”)和“用爻”(“占爻”或“變爻”)的概念,《祟》一節還可爲補證。此節使用了本卦的概念,如説“乾祟”、“坤祟”、“艮祟”、“兑祟”、“勞祟”、“離祟”、“震祟”和“巽祟”。其中乾坤等卦均爲三爻本卦。在每祟之下,此節又陳述了起筮遇爻的幾種可能情况,且都是就用卦而言的。如乾祟,列出了純、五、九、淆四種情况;坤祟,列出了純、八、四三種情况。而由乾、坤之純,還可以進一步追問是否有艮、兑、勞、離、震、巽之純呢?筆者認爲是有的,衹不過《祟》没有明言罷了。【37】在八祟中,“純”指三爻皆“七”(不是五、九)或“六”(不是四、八)的情况,它與“變”、“淆”的概念相對。卦以占祟,與爻變相關。乾之“純”,即三爻皆七,而未有一爻變作五、九的情况。坤之“純”,即三爻皆六,而未有一爻變作四、八的情况。“淆”,通常指五、九、四、八這四爻中的兩爻混雜并出;若單言五、九、四、八,在《筮法》中則一律指遇此一爻而其餘二爻爲六、七的情况。將這幾點綜合起來,就完全可以斷定,六、七兩爻在三位卦中起着基礎性的建構作用;且它們屬於經爻,被高度符號化了,很可能在當時已具有陰陽爻畫的性質。【38】《别卦》簡的六十四卦也純由六、七兩爻構成,它們也是陰陽爻畫卦。純由六、七兩爻組成的卦畫即爲本卦,而兼具四用爻的數字卦則爲用卦或占卦。而不論是作爲八純卦(經卦),還是作爲六十四别卦,本卦也可以用來表示具體的占筮之卦。 (三)筮法(揲蓍法)與易卦陰陽爻畫的來源

出土《周易》的陰陽爻畫源於數字一(七)、八,而楚簡《别卦》、秦簡《歸藏》源於數字一(七)、六。除了二者在書寫形狀上的高度相似之外,對於易卦陰陽爻畫的來源問題還必需提供相應的理論依據,即它們的筮法(揲蓍法)來源問題。

先看大衍之數筮法與《周易》卦爻畫的關係。據今本《繫辭傳》,大衍之數源於天地之數。大衍筮法是將五十根蓍草中的四十九根幾經演算,最終得出六、九、八、七的老陰老陽、少陰少陽的四象之數。四象到底與《周易》文本有何關係?古今學者雖多有泛泛之談,但大體上不明就裏。現在已很清楚,根據清華簡《筮法》,爻畫“一”其實表示數字“七”。今本《周易》的陰陽爻畫(“ ”、“ ”)就是由七、八這兩個數字演變而來的。七、八爲體爻,居位爲實。戰國中期以來出土《周易》諸本的卦爻畫雖然已爲陰陽性質,但是带有明顯的數字痕迹。自大衍筮法發明之後,四象(六、七、八、九)大概在戰國中期或稍早經歷了一個陰陽觀念化的過程,七、八兩數不斷被抽象化,最後被當作陰陽爻畫來使用了。反過來看,在陰陽爻畫正式産生之前,應當存在一個單純以七、八兩數表示卦爻畫的階段。這也即是説,即使在大衍筮法之下,《周易》的卦爻畫并非天然即爲陰陽性質的。在純以數字表示卦爻畫的階段,七、八乃《周易》卦爻畫的一般數位表達形式(本體),按照古人的數位觀念,可稱爲天爻(奇數爻)和地爻(偶數爻)。在此,需要强調的是,七、八本是兩個具體的數字,在易卦中却成爲表達天數(奇數)和地數(偶數)的一般形式。

再看天地之數的筮法與清華簡《筮法》《别卦》、秦簡《歸藏》卦爻畫的關係。楚簡《筮法》所載卦畫有兩種,一種爲三位卦,另一種爲六位卦。三位元卦的爻畫全部由六、一(七)兩數構成,而爲八卦的一般表現形式。六位卦又可分爲兩類,一類的爻畫由四、五、六、一(七)、八、九諸數位混合組成,一類則單純由六、一(七)兩數構成。由於六位卦都處於四位占筮法之中,因此那些單純由六、七兩數構成的六位卦例是不能當作一般形式(别卦)來看待的。清華簡真正具有一般表現形式的六位卦,僅見於《别卦》篇。關於《别卦》的性質,我們既可以將其看作一篇載述卦序的著作,也可以將其與《筮法》合觀。從後者來看,《别卦》所載六十四卦就是隱藏在筮法卦例背後、具有一般表現形式的易卦:《别卦》之六十四卦是體,而《筮法》的卦例是用。與《别卦》相同,秦簡《歸藏》也是由六、一(七)兩爻構成的,其易卦亦爲一般形式。而爲何楚簡《别卦》和秦簡《歸藏》都采用六、一(七)兩個數位作爲爻體,作爲易卦的一般表現形式呢?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回答。一者,從統計來看,這兩個數字在從商周至戰國的出土筮卦或卦例中出現的機率最大,大大超過了其他數字。二者,從筮法來看,這是由天地之數的筮法决定的。程浩對《筮法》揲蓍法的研究,【39】筆者是贊同的。據《易·繫辭傳》,天地之數五十又五,經過五變,取餘數再除以四,就可以得出四、五、六、七、八、九這六個數字。其中,六、七出現的機率最高,適合於作爲卦爻畫的本體,而表示天爻和地爻;而四、五、八、九出現的機率較低或很低,衹能作爲用爻或變爻來看待。清華簡《筮法·爻象》一節似乎就是這麽來處理的。這套天地之數的筮法,可以推之於秦簡《歸藏》、戰國卜筮祭禱簡筮卦,乃至出土殷周易卦(如果其中的“一”都表示數字“七”的話)。大概在戰國中期,作爲本爻的六、一(七)兩數也受到了陰陽觀念的嚴重影響,從而被陰陽化了。楚簡《别卦》和秦簡《歸藏》(還包括《筮法》的三位卦)已屬於所謂陰陽爻畫卦。

四、西仁村陶拍易卦與西周《周易》卦爻畫的構成及來源 根據楚簡《筮法》卦例的表數法,轉而推斷出土《周易》的陽爻畫“一”也表示數字“七”,加上陰爻畫作“八”字形,如此它們與爻題九、六合起來就是《繫辭傳》所説的四象了。由此逆推,《周易》的陽爻畫“ ”正當來源於數字“七”。總之,七、八就是《周易》筮卦的經爻,它們是陽爻“ ”和陰爻“ ”、“ ”(後來又簡化爲“ ”)的數字來源。而《周易》卦爻畫從天地性質轉進爲陰陽性質,大概發生在戰國早中期。學者普遍認爲,楚竹書本《周易》諸卦完全由陰陽爻畫構成。不過,《周易》卦爻畫的陰陽化能否推至春秋時期?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今本《左傳》、《國語》筮例載有卦畫,均同於今本《周易》,但是筆者懷疑它們很可能經過後人的改寫。【40】而且,之所以不能將陰陽爻畫溯源至春秋時期,【41】是因爲一者,《左傳》《國語》筮例以“之卦”例指稱爻變,而没有爻題和四象的概念;二者,其時是否使用大衍筮法以起卦,這是非常可疑的;三者,陰陽觀念在春秋時期尚未流行開來。 春秋以前的《周易》卦爻畫是怎樣的,它和戰國時期的《周易》卦爻畫是一致的嗎?這是一個更爲深入的問題。據古代文獻及今人的考證,一般認爲《周易》産生於西周初期,《易·繫辭傳》、帛書《衷》《要》二篇及司馬遷(《史記·日者列傳》《太史公自序》)都是這麽説的。儘管自數字卦的概念提出來以後,西周至春秋《周易》卦爻畫的構成及其筮法如何變成了一個真正而且重要的學術問題,但是由於缺乏必要的材料,這個問題曾長期處於茫昧之中。現在,由於兩件西周陶拍的發現而露出了一些端倪。這兩件陶拍,是從陝西西安長安縣西仁村采集到的,其上刻有六個數位卦,它們分别是:六一六一六一,一六一六一六,和八八六八一八,八一六六六六,一一六一一一,一一一六一一。已有人指出,前一組兩卦爲既濟和未濟,後一組四卦爲師、比、小畜、履,兩組都符合今本《周易》的卦序。【42】這兩組六個易卦不但説明了《周易》在當時是存在的,而且具體展示了當時的《周易》卦爻畫是如何構成的。【43】這六個易卦均由一、六、八組成,各出現了18、13、5次;設若其中的“一”表示數字“七”的話,那麽也就是七、六、八各出現了18、13、5次。毫無疑問,七、六居前,大大超過了數字八出現的次數。這説明西周《周易》易卦的經爻是由一(七)、六,而不是由一(七)、八構成的。而這一點,正與楚簡《筮法》《别卦》、戰國卜筮祭禱簡筮卦及秦簡《歸藏》同例。又由於這六個易卦在整體上雜取爻畫“八”,而非全部由一(七)、六兩爻組成,因此毫無疑問它們屬於筮卦(或者用以闡明筮法的具體卦例),而不是所謂本卦。 進一步的問題在於:西仁村陶拍筮卦的爻畫構成以一(七)、六爲主幹,這與出土戰國、西漢的《周易》卦爻畫以一(七)、八爲爻體迥然不同。而這種不同應當如何理解?筆者認爲,應當以演變的觀念作理解。《周易》産生於周初,在西周時期,其卦爻畫的數位構成及其來源(揲蓍法),與戰國文獻《繫辭傳》所云很可能是不一樣的。目前可知,先秦大概有兩種占住主導地位的揲蓍法,一種是天地之數的揲蓍法,另一種是大衍之數的筮法。關於大衍筮法,《繫辭傳》云“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經揲蓍三變後之餘數再除以四,而得六、九、八、七四數,後人稱爲四象(即老陰、老陽、少陰、少陽)。大衍筮法完全可以解釋楚竹書本、帛書本、漢簡本《周易》卦爻畫的來源,一(七)、八是爻畫的本體,而九、六兩數爲用爻占爻,被安排在爻題中,用以指示在卦畫中居位之爻體的陰陽或剛柔性質。今本《周易》陰陽爻畫作“ ”、“ ”,即由“一(七)、八”二數陰陽化和抽象化,進而簡化而來。而由此反觀西仁村的《周易》數字卦,可知它們不是由大衍筮法得來的。 既然西仁村陶拍易卦的得出,不是采用大衍筮法,那麽它們是采用何種揲蓍法得來的?由於西仁村陶拍筮卦的爻畫以六、一(七)爲主體,與楚簡《筮法》卦例正同,因此《筮法》簡的揲蓍法似乎可以用來回答這一問題。楚簡《筮法》易卦的來源,據程浩所説,乃以《繫辭傳》所謂五十五起算,經五變而成一爻,最後得到四、五、六、七、八、九這六個數字,其中六、七兩數出現的概率最大,兩者相加接近占三分之二。【44】這一筮法,可稱名爲“五十五數揲蓍法”、“天地揲蓍法”或“天地之數揲蓍法”。這一揲蓍法(筮法),可以解釋楚簡《别卦》(包括秦簡《歸藏》)和《筮法》陰陽爻畫的來源,及爲何用四用五用八用九爲占的問題。它并且可應用於戰國卜筮祭禱楚簡乃至出土殷周易卦,在這些易卦中各數位出現的頻率是符合這一揲蓍法的。 回過頭來看西仁村陶拍筮卦問題,筆者認爲,《周易》六十四卦雖然在當時存在一種按照今本卦序排列的情况,【45】但是在成卦原理上比較可能源自五十五數(天地之數)的揲蓍法。一直至春秋時期,可能《周易》還在使用這套揲蓍法。不過由於這套筮法在成卦的演算和闡明吉凶的理論構造上頗爲繁難,占筮者遂不得不予以革新和簡化,五十數的揲蓍法(即大衍筮法)於是得以産生出來。而這種革新和簡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揲蓍法的簡化。這包括:蓍草總數由55根减爲50根(實用49根),推演過程由五變簡化爲三變,及最終所得占數由六數(六象)减爲四數(四象)。其二,筮書(筮法原理、占問原理)的簡化。其結構,具體可參看楚簡《筮法》篇。在革新和簡化之後,整個占筮過程(演算、占變和解釋)就變得更爲簡捷、便利了。 總之,在西周至春秋時期,《周易》可能采用的是五十五數的揲蓍法,而這一筮法,楚簡《筮法》和秦簡《歸藏》還在使用。大概在戰國早中期,《周易》筮法作了革新和簡化,采用了五十數的揲蓍法(參見今本《易·繫辭上》)。相應地,前一階段的《周易》筮卦以六、一(七)爲經爻,而在經文中以它們爲卦爻畫的本體,其例即見於西仁村陶拍的六個筮卦;後一階段的《周易》筮卦以一(七)、八爲經爻,而在經文中同樣以它們爲卦爻畫的本體,楚竹書本、帛書本和漢簡本《周易》的卦爻畫都處於此一階段之中,并被抽象化和陰陽化了。從經文來看,《周易》前一階段的卦爻畫爲天地性質,而其後一階段的卦爻畫則無疑屬於陰陽性質。 五、結論 綜上各節所論,張政烺先生不僅提出了“數字卦”的概念,將那些甲金材料上的數字組首先明確地判定爲易卦筮卦,而且試圖揭明《周易》陰陽爻畫的筮數來源,這都是極富學識和學術價值的設想與創舉。所謂數字卦,已完全被楚簡《筮法》篇證明,而後者在思路上也是毋庸置疑的。另外,張先生肯定帛書本、漢簡本《周易》俱爲陰陽爻畫性質,這也是正確的。現在,由於楚竹書本的發現,應當肯定在戰國中期《周易》經文的卦爻畫已爲陰陽性質了。不過,在《周易》卦爻畫具體由何數構成或源自何數的問題上,大致説來張先生的答案是錯誤的。他認爲《周易》陰陽爻畫來源於筮數一、六,并認爲出土《周易》的卦爻畫即由此二數構成,這都是不對的。實際上出土《周易》的陰陽爻畫由“ ”、“ ”(或“ ”)構成,前者像“一”字形,後二者像“八”字形。而且,這兩種符號在經文中和在具體筮卦中是應當區别對待的:在經文中,它們應當作爲陰陽爻畫符號看待;而在筮卦中,它們仍然是表示爻體的數字。另外,張先生將出土殷周易卦與出土西漢《周易》卦畫看作高度一致的,這本身在方法論上是缺乏反思的。 楚簡《筮法》的整理和出版更带來了一個驚人的發現,在卦例中,爻數“一”實際上表示數字“七”!由此,又最大限度地顛覆了張政烺先生原初的設想,真正揭開了《周易》卦爻畫的構成及其來源的秘密。在《筮法》中,易卦以六、一(七)爲經爻,爲卦爻畫的主幹,而以四、五、八、九爲用爻,爲變爻。其三位卦完全是由六、一(七)兩爻構成的。這一發現,可以應用於同期及稍後的戰國卜筮祭禱簡易卦、清華簡《别卦》和秦簡《歸藏》,甚至可以推廣於出土殷周易卦,因爲後者從概率上來説,也是以六、一(七)兩數出現的次數最多的。從性質來看,楚簡《别卦》和秦簡《歸藏》易卦均爲陰陽爻畫,它們純由六、一(七)兩爻構成。不過,衹有當它們處於陰陽觀念之中且以陰指稱經爻六、陽指稱經爻一(七)的時候,它們纔可以稱之爲陰陽爻畫。

《筮法》簡的爻數“一”表示數位“七”,完全可以應用於《周易》系統。楚簡本、帛書本和漢簡本的陽爻畫均作“”;陰爻畫,楚簡本、漢簡本作“”,帛書本作“”,均爲“八”字形。長期以來,學界普遍認爲爻畫“”即由數字“一”抽象化、陰陽化而來,致使對於整個爻畫的來源陷入了困境和誤區之中,這個誤區就是對於陽爻畫“”之數字來源的錯認,這個困境就是數字錯認之後導致無法由揲蓍法(大衍筮法)説明其來源。現在,由於“”(或“一”)在易卦爻畫中表示數字“七”的發現,使得《周易》卦爻畫之來源的問題變得豁然開朗,且對其回答充满了實證性。在出土三本《周易》中,“”(或“一”)可以看作數位“七”的省形,而陰陽爻畫就是由七、八兩數構成的,它們來源於由大衍筮法産生的四象數,另外兩個數位——九、六則被安排爲爻題,在經文中使用。這是一種十分精緻且必要的文本構造和安排,但直至今天這一秘密纔得以徹底破解。與戰國《周易》相對的是,西周至春秋時期的《周易》卦爻畫更接近於所謂數字卦,從長安西仁村陶拍所載易卦來看,其時的卦爻畫是以六、一(七)爲主體的,這説明《周易》卦爻畫的構成及其來源可分爲兩個大的階段,在戰國早中期經歷了一次大的變革。

總之,易卦可分爲本卦和用卦,本卦指在三易經文中,以經爻表現兩種爻畫之一般形式的卦畫;而用卦即筮卦,是以揲蓍法在具體占筮過程中演算出來的卦畫。從“用卦”來看,“數位卦”的概念可以成立,有其單獨命名的意義。所有筮卦(包括所謂卦例)均可稱爲數位卦,不過它們畢竟是本卦的當下應用,因此不存在完全獨立意義上的所謂數字卦。即使在殷周時期,數字卦(用卦)也與其本卦相爲表裏;而即使在今本《周易》系統中,也存在所謂數位卦,這即是具體的占卦用卦。在先秦,五十五數的揲蓍法和五十數的揲蓍法占住了主導地位,前者可稱爲天地筮法(天地之數的揲蓍法),後者則稱爲大衍筮法(大衍之數的揲蓍法)。這兩種揲蓍法的不同,就决定了易卦爻畫的構成及其來源的不同。前一系的卦爻畫以六、一(七)爲爻體,這見於商周易卦、楚簡《别卦》和秦簡《歸藏》等;後一系的卦爻畫以一(七)、八爲爻體,這見於楚簡本、帛書本和漢簡本《周易》。其中,清華簡《筮法》以“一”表示數字“七”,對於相關問題的解决起着關鍵作用。單就《周易》來説,大衍筮法是對於天地筮法的簡化,而由於揲蓍法的變革(簡化),遂導致其卦爻畫的構成及其來源相應地發生了改變:在西周至春秋時期,以六、一(七)爲爻體;在戰國時期則以一(七)、八爲爻體,出土諸本及今本陰陽爻畫即由其抽象化和觀念化而來。雖然從現象來看,所有的筮卦都可以概稱爲數位卦,但是在筮卦背後都有其本卦(本體),本卦分爲純由六、一(七)和純由另一(七)、八構成的兩系,并體現在經文卦畫的書寫上。後一系在戰國中期陰陽觀念化之後被命名爲陰陽爻畫;至於前者,筆者根據天數地數的分類法,而認爲它們已具有天地性質。而無論命名爲陰陽爻畫還是天地爻畫,都説明它們置身於宇宙論意識之中。一言以蔽之,《周易》在先秦經歷了從五十五數揲蓍法到五十數揲蓍法,從爻體六、一(七)到一(七)、八,從天地性質到陰陽性質的巨大轉變。

另外,我們還可以推論,不論是《周易》還是夏殷《易》很可能都是以變爻為占的,而賈公彦所謂“夏殷《易》以七、八不變為占”的説法,【46】其實是不正確的。

注釋:

【1】1978年12月初,在參加吉林大學中國古文字學術討論會期間,針對徐錫臺《周原出土甲骨文字》所説周原甲骨的“奇字”,張政烺先生在次日發表了《古代筮法與文王演周易》的講話。據張先生後來的追述,《古代筮法與文王演周易》一文的主要内容爲:“主要的是推斷這些數位都是筮數……周原卜甲上所見數字是一、五、六、七、八……還仿照傳統的辦法,老陽、少陽都是陽,老陰、少陰都是陰,數字雖多,衹是陰陽二爻,在黑板上畫出了蒙、蠱、艮、既濟四卦。我認爲金文中三個數字的是單卦,周原卜甲上六個數字的是重卦。”或:“我認爲這些奇字是筮數,六個數目字一組的是重卦,而金文所見三個數目字一組的是單卦。《周易》家一貫認爲奇數是陽、偶數是陰,我按照這個習慣把周原甲骨上保存完整的四組數目字用陽爻和陰爻畫出爲坎下艮上的蒙、巽下艮上的蠱、艮下艮上的艮、離下坎上的既濟。奇陽、偶陰是根據習慣來的,傳統的《周易》學如此,并没有新的證據,聽者也不以爲異,總算鼓掌通過了。”(《論易叢稿》,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40-41、60-61頁)他後來發表的四篇相關論文,都是以此爲基礎的。參見張政烺:《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原載《考古學報》1980年第4期,第403-415頁)、《殷墟甲骨文中所見的一種筮卦》(原載《文史》第24輯,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8頁)、《易辨——近幾年根據考古材料探討〈周易〉問題的綜述》(原載《周易縱横録》,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7-196頁,又載《中國哲學》第14輯,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5頁)、《帛書〈六十四卦〉跋》(原載《文物》1984年第3期,第9-14頁),載張政烺:《論易叢稿》,第1-25、26-38、39-58、59-72頁。

【2】參見李學勤釋文注釋:《筮法》,載《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肆)》,中西書局2013年版,第75-122頁。

【3】張政烺、李學勤是研究數字卦問題的兩大重鎮。張政烺提出了一些最初的重要觀點,李學勤則深化了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參見張政烺:《論易叢稿》,第1-72頁;李學勤:《周易溯源》,巴蜀書社2006年版,第177-301頁。

【4】張政烺:《論易叢稿》,第8、52、62-64頁。

【5】李氏曾認爲天星觀、包山和葛陵楚簡上的數字組是陰陽爻畫卦,而不是數字。最近,李學勤在整理《筮法》簡的基礎上,糾正了自己的觀點,重新肯定了它們爲數字卦的説法,并否定了駢列之二卦爲本卦與變卦的關係。李學勤:《周易溯源》,第277-284頁;《清華簡〈筮法〉與數字卦問題》,《文物》2013年第8期,第66-69頁。

【6】在殷墟甲文中,還有一種上下連書在一起的四位元數位組,張政烺也判斷爲易卦。不過,他的這一觀點没有得到廣泛承認。參見張政烺:《殷墟甲骨文中所見的一種筮卦》,載《論易叢稿》,第26-38頁。

【7】張政烺:《論易叢稿》,第7、24、43-44、61、63頁。

【8】張政烺:《論易叢稿》,第45、63頁。

【9】這一推想,在《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帛書〈六十四卦〉跋》和《易辨——近幾年根據考古材料探討〈周易〉問題的綜述》中都有論述。例如,《易辨》曰:“這次共用了32個卦例,其中筮數出現的次數極不平衡……其中六最多,一次之,二、三、四都是零。這種現象怎麽解釋?我的看法是一、二、三、亖都是積畫爲之,寫在一起不易分辨是幾個字、代表哪幾個數,所以不能使用,然而這三個數并非不存在,而是筮者運用奇偶的觀念當機立斷,把二、四寫爲六,三寫爲一,所以一和六的數量就多起來了……近幾年來,又見到許多古筮的考古資料,總共有百十來個卦例,全無二、三、四這三個字,增强了我的信心。”參見張政烺:《論易叢稿》,第8、61、43頁。

【10】張政烺:《論易叢稿》,第65頁。

【11】張政烺:《論易叢稿》,第52頁。

【12】張政烺:《論易叢稿》,第9-11頁。

【13】張政烺:《論易叢稿》,第2、7頁。

【14】參見吴勇:《從竹簡看所謂數字卦問題》,《周易研究》2006年第4期,第44頁。

【15】參見張政烺:《論易叢稿》,第9頁。

【16】在寫作《易辨》時,張先生已知道阜陽漢簡的陰爻畫作“八”字形,但仍然維護它是由“∧”字分裂的結果。《易辨》曰:“聽有的同志説阜陽簡的陰爻是八……阜陽簡的陰爻顯然不如此,它衹可能是已經分裂的∧字。”參見張政烺:《論易叢稿》,第53頁。

【17】李學勤:《周易溯源》,第231頁。

【18】 三本卦畫,分别參見湖南省博物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壹)》,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3-13頁;韓自强:《阜陽漢簡〈周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44頁;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3-70頁。

【19】秦簡《歸藏》卦畫,參見王明欽:《王家台秦墓竹簡概述》,載北京大學等主辦:《新出簡帛研究——新出簡帛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30-32頁。

【20】張政烺説:“雙古堆竹簡尚作∧,保持原形,馬王堆帛書作,兩畫皆從中間落筆,還带∧字一分爲二的痕迹。如果没有這樣多的考古材料,恐怕誰也想不到陽爻是由一字、陰爻是由六字變來的。”參見張政烺:《論易叢稿》,第52頁。

【21】 李零:《中國方術考(修訂本)》,東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258頁。在《中國方術續考》中,李零説:“《周易》古本有馬王堆帛書本和雙古堆竹簡本,兩種都是西漢早期的寫本,其卦畫陽爻作‘一’,陰爻作‘八’,年代更晚於上述材料。”參見《中國方術續考》,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309頁。

【22】李零:《中國方術續考》,第312頁。

【23】 金景芳:《學易四種》,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96頁;李學勤:《周易溯源》,第327頁。

【24】 韓自强:《阜陽漢簡〈周易〉研究》,第90、95頁。

【25】這個理由,筆者曾經指出過。參見丁四新:《〈易傳〉類帛書劄記十六則》,載《玄圃畜艾》,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211-213頁。彼文論述有不當之處,當據本文改正。

【26】參見王明欽:《王家台秦墓竹簡概述》,載《新出簡帛研究——新出簡帛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2頁。

【27】李學勤認爲楚簡《筮法》跟《歸藏》有關。參見李學勤:《〈歸藏〉與清華簡〈筮法〉、〈别卦〉》,《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4年第1期,第5-7頁。

【28】朱熹:《原本周易本義·筮儀》,載《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册,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704頁。

【29】孔穎達:《周易正義》卷1,載阮元主持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1册,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21頁。

【30】對於這兩種陰陽爻畫,錢玄同認爲乾坤二卦是“兩性的生殖器底記號”,郭沫若認爲象“男根”、“女陰”,劉鈺認爲八卦是用土圭之法記録出來的“日影”,馮友蘭認爲是殷人對鑽灼龜板所出現兆紋的模仿,高亨認爲像一節、兩節竹以象徵陽性和陰性之形,劉鄂培認爲是“古代一種文字的遺迹”。以上諸氏觀點,均參見劉鄂培:《試論〈周易〉的兩個基本符號的意義——兼論卦象源與數字》,《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1988年第3卷第3期,第50頁。

【31】韓自强:《阜陽漢簡〈周易〉研究》,第94頁。

【32】韓自强:《阜陽漢簡〈周易〉研究》,第91頁。韓氏的論説多端,反復多次。如説:“至此,《周易》卦畫的演變過程已經清楚,它是從戰國時代楚簡使用的一(七)、六、八、九這四個數字中先抽出九,再抽出六,最後剩下七、八兩個數組成數字卦,漢初再由七、八兩個具體數字,逐漸演變成爲抽象的符號卦。這種以長短横畫爲卦畫的符號卦,最早的實物見於東漢末年的熹平石經《周易》,比石經更早的符號卦,至今尚未發現……直到一九七八年數字卦被張政烺先生破譯、認識,近幾年又經學術界多方探尋、深究,纔算弄清楚八卦抽象的陰陽爻是由八、七兩個數字演變而來的,‘用九’、‘用六’之謎也隨之解開。”參見韓自强:《阜陽漢簡〈周易〉研究》,第95頁。

【33】參見張政烺:《論易叢稿》,第47頁。

【34】 整理者説:“卦例均以‘一’代替‘七’的位置,值得注意。”不過,在《地支與爻》一節,整理者説:“此表證明簡文一般用以表示陽爻的‘一’、陰爻的‘’,確是‘一’、‘六’兩個數位,而作爲陽爻的‘五’、‘九’,作爲陰爻的‘四’、‘八’,都是特殊情況。”在此,整理者没有特别指明“一”用以表示“七”字,這表明他是認同既往的説法的,將此“一”仍看作一般所説的數字“一”。參見李學勤釋文注釋:《筮法》,載《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肆)》,第102、119頁;參見馬楠:《清華簡〈筮法〉二題》,《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31卷第1期(2014年1月),第64頁;廖名春:《清華簡〈筮法〉篇與〈説卦傳〉》,《文物》2013年第8期,第70頁。

【35】楚簡《筮法》所舉卦例中各筮數出現的機率是不等的。廖名春曾説:“114個六畫卦共684爻,‘一’和‘六’出現高達631次,而‘九’、‘八’、‘五’、‘四’出現一共纔53次。”并認爲“這當是其成卦法所致”。程浩具體計算了這些數字在天地之數的揲蓍法中出現的概率,“九”爲1/64,“八”爲7/64,“七”爲18/64,“六”爲22/64,“五”爲13/64,“四”爲3/64。從出現的機率來看,“六”、“一(七)”出現的機率最高,二者相加,占40/64,毫無疑問此二數應當成爲卦爻畫之本體。參見廖名春:《清華簡〈筮法〉與〈説卦傳〉》,《文物》2013年第8期,第70頁;程浩:《〈筮法〉占法與“大衍之數”》,《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1期,第63頁。

【36】 宋華强:《新蔡葛陵楚簡新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195頁。

【37】整理者將“純”義局限在乾、坤二卦上,而没有作推論。在此,整理者很可能認爲純卦衹就乾坤二卦而言,而筆者則認爲《筮法》存在八純卦的概念。參見《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肆)》,第115-116頁。

【38】 《筮法》三位卦(八卦)中的“”、“”當爲陰陽爻畫。一者,秦簡《歸藏》的卦爻畫全部書作“”、“”二形。二者,楚簡《别卦》以八純卦相重而構造出六十四别卦,且此種構造法正合帛書《周易》六十四卦之序。另外,楚簡《周易》及汲塚《周易》都證明陰陽爻畫卦至遲在戰國中期已經出現了。總之,將《筮法》的八純卦和《别卦》的六十四卦斷定爲陰陽爻畫卦,這是恰當的。

【39】程浩的推演,筆者認爲是合理的。不過,他仍將這套筮法命名爲“大衍筮法”,則未必是也。筆者傾向於將其命名爲天地之數的揲蓍法。參見程浩:《〈筮法〉占法與大衍之數》,載《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1期,第61-63頁。

【40】據《晋書·束皙傳》、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汲塚竹簡有《師春》一篇,“純集疏《左氏傳》卜筮事”。其中的卦畫原來如何表現,現在已無從知曉,難以爲證。

【41】在《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中,張政烺曾説:“這是初步簡化,衹取消二、三、四,把它分别向一和六集中,還没有陰爻()、陽爻()的符號。”後來,在《易辨》中,他的説法有所改變,云:“殷周易卦中一的内涵有三,六的内涵有二、四,已經带有符號的性質,表明一種抽象的概念,可以看作陰陽爻的萌芽了。”(張政烺:《論易叢稿》,第8、43頁)這種推論,在邏輯上缺乏必要的前提和環節。數字三可攝之於一,二、四可攝於六,這衹是作奇偶數或天地數的歸類,但還不能由此説“可以看作陰陽爻的萌芽”。“陰陽”觀念本身在西周至戰國時期存在一個不斷上升而宇宙論化的過程,在西周,没有任何證據説明數字卦已受到陰陽觀念的影響。何況張氏將三歸之於一,二、四歸之於六,現在已證明這本身是錯誤的。

【42】曹瑋:《陶拍上的數位卦研究》,《文物》2002年第11期,第66-68頁;李學勤:《周易溯源》,第237頁。

【43】董珊曾說2005年他在杭州晝錦堂看到一件銘文有數字卦的銅戈。這件銅戈的製作年代,根據他的論證,在兩周之際。銘文共22字,爲:“一六一一一六,曰:鼑(鼎)止(趾)眞(顚)。鼑(鼎)黃耳。奠止(趾)。五六一一五八,□。”最後一字,董珊在釋讀上沒有把握。(參見董珊:《論新見鼎卦戈》,載劉釗主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4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70頁。)其中“鼑(鼎)止(趾)眞(顚)鼑(鼎)黃耳奠止(趾)”很可能是卦爻辭,與今本《周易·鼎卦》比較,相似性很高。這說明戈上的六位卦很可能屬於《周易》系統,其中“一六一一一六”純由六、一(七)兩數構成,乃鼎之本卦;“五六一一五八”則雜用五、八兩爻,三爻變,爲鼎之用卦。這條材料可以與西仁村易卦互相印證。

【44】參見程浩:《〈筮法〉占法與大衍之數》,《深圳大學學報(哲社版)》2014年第1期,第61-63頁。

【45】 先秦《周易》六十四卦的排列,是從帛書本卦序,還是從今本卦序,再或二者皆有之?由於清華簡《别卦》的卦序與帛書本正同,因此這兩本卦序在先秦都是存在的。至於其早晚,如果從重視乾坤二卦的角度而言,今本卦序理當更早,而且這在西仁村陶拍易卦上得到了證實。

【46】《周禮·春官·大僕》賈公彥《疏》:“夏殷《易》以七、八不變爲占,《周易》以九、六變者爲占。”(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2冊,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1733頁。)孔穎達曾表示懷疑。他說:“《周易》以變爲占,占九、六之爻,《傳》之諸筮,皆是占變爻也。其《連山》、《歸藏》以不變爲占,占七八之爻。二《易》並亡,不知實然以否?”(《左傳正義·襄公九年》,載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4冊,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4215頁。)現在看來,孔穎達的懷疑是對的,不但夏殷二《易》不是以七、八不變爲占(而是以變爻爲占),而且在春秋以前,《周易》也不是以九、六爲占的(而是以四、五、八、九爲占的)。

原載於《哲學門》第16卷第1册,2015年;收入《楚地簡帛思想研究(第六輯)》時作了局部的文字潤飾。本號所推送者為收入《楚地簡帛思想研究(第六輯)》的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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