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的杭州杀妻碎尸案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其背后的社会现象也不断地被大家反复讨论。最近我甚至看到好多类似“结婚好危险,我们还是不要结婚了吧”这样的言论。
而人类的社会属性以及生理因素决定了,大部分的人还是较难适应单独一人生活的。所以,不结婚,但共同生活的同居形式,就成了许多人的替代方案。即使是一些有传统婚恋观的年轻人,也越来越多的会进行婚前同居这种类似的试婚行为。
但同居真的比结婚来得好吗?那些同居的人是否真正了解其中的区别?看完本文,相信你就会有答案了。
不论是同居,还是结婚。大部分产生的问题都可以归纳在人身关系、财产问题、以及子女抚养三个大类中。
人身关系
我国采取的是婚姻登记制度,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开始,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了。
所以,除非你们的同居关系开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并在此时也满足夫妻关系的实质要件(达到法定婚龄、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这种情况下会被视为事实婚姻。不然的话,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你们就是同居关系。
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就是离婚嘛。
目前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都谈好,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一种是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诉讼离婚往往较为费时,一般没一年这婚还真离不掉。协议离婚的方式也没轻松到哪里去,2021年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就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所以,从明年起,即使双方都谈好了,还得跑2次民政局,等至少30天,才能完成离婚这件事,中间还可能存在一方反悔的风险。
个
而同居,如果不存在财产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基本上就是,说解除就能解除的。
同居关系本身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法律甚至规定了,单纯以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的,法院都不受理。如果和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一起起诉的,则法院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婚姻法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从解除的度上来说,同居比起婚姻而言,方便多了。
难以
所有的事物,都有其另一面。解除既然那么容易,就意味着责任的缺失。
在同居关系中,对弱势的一方而言,是较没有保障的。离婚中较多考虑的照顾女方、对一方的补偿、损害赔偿责任、以及民法典中新规定的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在同居关系的解除中,几乎都不会被考虑。甚至连解除后的经济帮助义务也仅限于“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其补偿形式也仅限于一次性支付一笔较少的钱。
财产问题
婚姻关系大家应该都知道,原则上一般个人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规定可以保障,在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的情况下,即使离婚了,财产分配上也会较为公平一些。比如老公在外面挣钱,老婆在家当全职太太。这种情况下,婚姻法规定了,老公的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老婆没上班 也能分一半,相对来说就比较公平。
但如果换成是同居关系,可就大大不同了。同居关系中,财产默认为一般共有。什么是一般共有呢?简单来说就是按照各自的贡献来进行认定。如果是收入,谁挣的钱就归谁;如果是财产,谁买的就归谁;一起出钱的,则按照各自出钱的比例进行分割。
所以,前面举的例子,如果放在这里的话,就会变成:男方在外面挣钱,所有挣到的钱都是属于男方自己的,然后用这些钱买的东西,也都是属于男方自己的。女方在家当全职太太,属于自愿行为,最后分财产的时候一分钱都拿不到。当然,真要实际分割的话,出于公平原则,还是会多多少少分给女方一点财产的,但绝对不会出现像离婚财产分割那样一人一半的结果。
除了前面提到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个人收入是归其个人所有的。如果在同居期间获得他人的赠与以及继承所得的财产,也都是归个人所有,而非像婚姻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接着是附随于财产的债务问题。法律上关于同居期间的债务认定,就简单规定为“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目前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较为严格的形势下,对同居共同债务的认定也将更为严格。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点倒是对弱势方较为有利的。至少不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一身的债了。
子女抚养
对于同居关系而言,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和婚姻关系并无太大差别,抚养权归谁、抚养费多少、以及怎么探望,基本和离婚一致,这里就不展开了,后续我会放在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中一并来说。
目前在我国,未婚生育子女的落户也不再是问题了。只是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某些事务的办理,可能比正常婚生子女需要提交额外的材料进行核实。但总体来说,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各方面并无太大的差别。这点上婚姻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一些建议
结婚和同居的主要区别基本讲完了,听上去是不是感觉同居风险比较大啊?其实也没那么夸张。
如果你们是婚前试婚类型的同居。
一般而言持续时间较短,各自的财产不容易混同,年轻人一般也没什么财产是吧。基本也不会出现上面所举例子中一方挣钱一方照顾家庭的情况。后续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一般也不会未婚生子。所以,如果是短期的婚前同居,基本无需考虑那么多,你可以把这种同居看作是恋爱进阶、婚姻未满的阶段,双方好好磨合,共同努力奔着结婚去就是了,不用考虑那么多。
但如果双方都是不婚主义,想通过同居来替代婚姻关系的。
则需要慎重考虑。人身关系的那部分可能较难解决。但对于财产部分,完全可以通过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来进行利益的保障。比如约定双方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开设共同财产账户、对于车辆、房屋等大额财物进行归属约定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所说的风险。
以上就是本期的内容了。有问题的小伙伴,欢迎私信我,我尽量回答。下期我将会写一篇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协议的内容,来告诉大家,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应该怎么写,要避开哪些坑。欢迎各位继续关注。
我是晓天,专注于提供上海地区的家事法律服务,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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