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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一、法定节假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的人为青年)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拓展资料:

1、中秋节。中秋节,又称月夕、秋节、仲秋节、八月节、八月会、追月节、玩月节、拜月节、女儿节或团圆节,是流行于中国众多民族与汉字文化圈诸国的传统文化节日,时在农历八月十五;因其恰值三秋之半,故名,也有些地方将中秋节定在八月十六。

2、端午节。端午节,为每年农历五月初五,是中国四大传统节日之一,端午习俗主要有赛龙舟与食粽子等。据《荆楚岁时记》记载,因仲夏登高,顺阳在上,五月是仲夏,它的第一个午日正是登高顺阳好天气之日,故五月初五亦称为“端阳节”;此外端午节还称“龙日节、午日节、五月节、龙舟节、浴兰节、天中节等[1] 。端午节扒龙船在中国南方沿海一带十分盛行,它最早是古越族人龙图腾祭祀的一种活动,后逐渐传播开并形成习俗。

3、劳动节。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

4、国庆节。我国国庆节为10月1日。国庆节是由一个国家制定的用来纪念国家本身的法定假日。

5、春节。中国四大传统节日之一,是传统上的农历新年。春节俗称“年节”,传统名称为新年、大年、新岁,但口头上又称度岁、庆新岁、过年。中国人过春节至少已有4000年以上的历史。在民间,传统意义上的春节是指从腊月的腊祭或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的祭灶,一直到正月十九。在现代,人们把春节定于农历正月初一,但一般至少要到正月十五(上元节)新年才算结束。

6、清明节。清明节,又叫踏青节,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清明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中华民族传统的清明节大约始于周代,距今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经历史的发展演变,清明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各地都发展出了不同习俗,而扫墓祭祖、踏青郊游是基本主题。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除了国家法定假期以外,港澳部分优秀企业也会有内部的福利假期:例如公司的成立日、周年庆、甚至是工龄达到一定程度的无条件"带薪假期"。也就是享受假日的同时,还享有正常薪水待遇。公司福利假期一般没有固定日期,只有固定天数,由员工根据自己的需要安排放假日。"近年来,也有少数港澳企业将福利假期引入其在中国的分公司,如部分公司,除了工龄带薪假期外,还有男性产假、旅游假等。"由于福利带薪假期不同于国家法定假日,如果员工放弃福利假期,将不会得到加倍工资的补偿。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分三种,一种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另一种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第三种就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其具体如下: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a、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b、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c、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d、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e、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f、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g、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a、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b、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c、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d、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七大全民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

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扩展资料: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工资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

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

《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

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

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计薪天数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

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

“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前一直都是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均视为不用支付工资,365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

而此算法一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刚刚废止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增加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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