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纠纷金额虽然不大,但原告知名度却很高,目前一审未开庭。
再来个商标侵权纠纷。材料显示,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周六福及加盟店为被告提起的商标侵权纠纷诉讼案件共13宗,均因其认为周六福部分加盟店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其主要诉讼请求为立即停止销售、生产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2018年11月、12月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涉案加盟商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约定了赔偿金55.99万元,均由涉案加盟商承担。截至2018年12月末,涉案加盟商均已支付了赔偿款,后经人民法院裁定,上述案件均已撤诉结案。至于上述涉案加盟商共13家,周六福已对其侵权行为及时纠正并整改完毕,责令其关店或给予其他处罚。
另一起诉讼则源自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2018年1月,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以周六福及加盟商为被告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因其认为周六福及其部分加盟店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主要诉讼请求为停止销售、生产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赔偿损失。
2019年2月,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周六福及涉案加盟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书》,并约定了赔偿金额,合计赔偿金额80万元,主要由涉案加盟商承担,公司承担4.34万元。截至2019年3月末,周六福及加盟商均已支付了赔偿款。同样,该涉案加盟商共6家(包括未列为被告的加盟商),周六福已对其侵权行为及时纠正并整改完毕,责令其关店或给予其他处罚。
除上述外,周六福还经历过被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侵害美术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深圳诗普琳珠宝有限公司还曾诉周六福及周六福电商侵害著作权纠纷;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以侵害著作权纠纷等事由,对周六福等进行过起诉……
在上会时,发审委提出的主要问题中,就对周六福商标的取得及使用情况;商标、品牌保护及管理制度;多起商标权纠纷起因等等着重询问过,要求发行人代表进行详细说明。可见,周六福身披的诉讼经历,确实对其IPO造成了困扰。
过度依赖加盟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会之时,监管层问及了许多关于周六福的加盟模式的疑惑,个个具有针对性。
数据显示,周六福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3152.23万元、96204.52万元、167917.7万元、98521.79万元。这其中,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加盟模式,报告期各期加盟模式收入分别为47350.17万元、80717.64万元、132256.3万元及75314.0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69%、86.45%、82.18%及80.5%,占比颇高。
从模式来看,珠宝企业一般采用自营店、加盟店两种销售渠道,自营的特点就是毛利率高、盈利能力强、门店控制力强,但占用流动资金较多;加盟的特点就是可以有效利用加盟商的地域优势,但需要在品牌形象维护、众多加盟商管理、加盟店指导监督等方面投入较多营运资源。自营的代表企业有周大福(01929.HK)、周生生(00116.HK)、潮宏基(002345.SZ),加盟代表企业除了周六福,还有老凤祥(600612.SH)、周大生(002867.SZ)等。
周六福是“渠道优先”的发展战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终端门店3070家,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均有终端门店设立,并在广东、湖南、福建、川渝等经济发达区域覆盖较为密集。这其中,加盟店为3050家。
在监管层看来,周六福的加盟模式下,存在诸多疑惑,故,要求周六福进行更为细节的说明和回复相关问题,比如以加盟销售为主的销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加盟商和周六福是否存在实质和潜在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资金支持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新增加盟店家数是否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近,各期新增加盟店月平均销售额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新增加盟商店均销售额远高于平均店均销售额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销售额高的加盟商销售波动较大或合作期限较短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自营店店均销售额呈下滑趋势但加盟店店均销售额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加盟商更多的选择从周六福处直接采购的商业合理性;部分加盟店不使用周六福POS系统进行开单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周六福关于加盟商管理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加盟商的终端销售情况及加盟商各报告期平均期末存货变动情况,加盟商是否存在大量库存积压,是否提前压货销售,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来自周六福、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主要股东的情形,等等。
从上可见,问题个个具有针对性,且就连周六福自己都曾描述,过度依赖加盟模式之后若发生加盟商大规模地自主撤店停止经营或转换品牌、无法续约店铺租赁合同或联营合同等情形,而公司又无法对渠道的类型布局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则产品销售将面临增长放缓甚至下降的风险,公司的经营发展也会受到不利影响。看来,周六福尚还欠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