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小過卦第六十二·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译文】《小过》卦象徵小有过越:亨通,利于守持正固;可以施行寻常小事,不可践履天下大事;譬如飞鸟留下悲哀的鸣声,不宜于向上强飞,宜于向下安栖,大爲吉祥。
【注释】①小过——卦名,下艮()上震(),象徵“小有过越”。案,“小过”之义,与“大过”可相对照。此卦外四阴超过中二阳,阴称“小”,故谓“小过”;其寓理又含小事过越、小有过越等义。《程传》:“小者过其常也,盖爲小者过;又爲小事过,又爲过之小。”《本义》:“小谓阴也,爲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于阳,小者过也。” ②亨,利贞——此谓“小过”之时,可致亨通;但“过越”又不能不以“正”爲本,故称“利贞”。《正义》:“过爲小事,道乃可通,故曰‘小过,亨’也;‘利贞’者,矫世励俗,利在归正。” ③可小事,不可大事——小事,指柔小之事;大事,指刚大之事。《周易集说》:“‘小过’之时,可过者小事而已,大事则不可过也。”《折中》:“大事,谓关係天下国家之事;小事,谓日用常行之事。” ④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这几句取“飞鸟”象,比喻“小过”主于谦柔,可居下,不可居上。《王注》:“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上愈无所适,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重定费氏学》:“飞鸟,高过于人矣;然遗音可闻,是亦未能过高,特‘小过’耳。逆顺者飞而向上,有风气阻力;就下则势顺也。《管子》云:鸟之飞也,必还山集谷。不还山则困,不集谷则死。故曰‘不宜上,宜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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