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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支相刑是什么意思

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 为恃势之刑。

未刑丑、丑刑戌、戌刑未,为无恩之刑。

子刑卯、卯刑子,为无礼之刑。

辰午酉亥自刑。 地支相刑图

刑亦主动,是刑动,其动幅一般小于冲。自然属性的灾病,主要看被刑伤之五行。社会属性之吉凶,则主要看喜用与忌仇神之损益。古有刑主伤病、官非之说,有一定道理,很多四柱逢刑之人一生多伤病官非。但又不尽然,有一部分人,一生少伤病或无伤病,亦无官非。所以,凡看生克制化,刑冲合害,都要一分为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相刑亦有吉有凶。《三车一览》云:子卯为无理,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则子水为母,卯木为子。子母相刑,故曰无礼。寅巳申为恃势,以三位中各有长生临官,恃强而刑,故曰恃势。丑戌未为无恩,以三位皆属土,比和为兄弟,今乃同室操戈,故曰无恩。辰午酉亥为自刑,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内有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内有辰无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内有午酉无刑。是以四位谓之自刑,盖无别物相加,故曰自刑也。编辑本段《滴天髓》地支相刑白话译文相刑在命理学中是生克制化在地支的一种表现形式, 但他并不是地支所代表的正五行之间的生克关系。

一.丑未戍相刑

丑未戍相刑诸书论之为恃势之刑,即丑中水旺金弱......丑未戍各恃强刑弱,互相克战,结果只有在土旺的 四季丑未戍的余气都被刑去,只留本气土(至于丑刑未未 刑戍戍刑丑之说,是指但凡此两者相见便产生“刑去余气 留本气”的效应,土越刑越旺,并非前者去刑后者,(刑 去余气即余气所代表的五行减力而易于受灾耳)丑未戍相刑的条件:丑未戍相刑之力符于土的三合局 大于其他三会、三合的力量,小于辰戍丑未土局,但命局岁运必须有戊己土透干,如无,则只有刑之意而无刑之事 ,如在命局、岁运中出现与其他合局共支情况,都必须让位于相刑局。

《滴天髓》

如果命局中刑局成立,岁运中再出理一支或两支则为 岁运引发。命局中有一支或两支,岁运组成三支者为丑未戍刑构成,如果命局岁运各出现一支组成相刑者吉凶 最 明显。丑未龙支相见称为相冲,其力相当于土的六合局,但必须丑未的一支所载之干为己土,如无载干己土不作冲 论,辰戍冲则必须两支之载干之一是戊土,无者也不作论冲未戍、戍丑相见,不作冲也不论合,有戊己土透干则作 土有强根论。丑未戍相刑吉凶:以命局对土的喜忌而论吉凶,如果 丑未戍相刑天干不透戊己土,命主以土为喜则凶,以土为忌则吉。如果相刑成功有土透干,与其他干论生克,均与同性之干生克力量相同论(因相刑之干吸收了地支之本气 )。另:若丑未戍三支并见,三干无戊己土透出,地支有 三合六合成功,则以三合六合成功论,不论相刑,但如果岁运中有戊己土透干则论刑不论合。

二.寅巳申相刑

寅巳申相刑最为复杂,这里的相刑将有相克、相生、 相合、相冲之意;如再把他配上天干将有一百二十五种;在这里我们把他归纳为木旺、火旺、金旺三大类分别解释 :⑴.寅巳相刑火旺:滴天髓称寅刑巳为寅木生巳火之意,我们还知道寅午 半火局,为火旺,那么寅巳相刑也就是寅巳半合火局的意思。故寅巳相刑也为火旺。和寅午半合一样,也要有一支 火透干方可(即丙寅与巳或丁巳与寅)才能构成寅巳相刑 。⑵.巳申相刑有三种①.相生之意:巳为金长生之地,申为金之禄,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即巳与申相刑时若有一支天干透土(戊申与巳、己巳与申)即为土旺生金的意思,这时金旺可以刑去寅木,但巳申相刑有相生之意时必须天干有庚辛金透出才能算金旺;②.一般指在构成寅巳相刑的基础上,巳再与申相刑 则火旺刑去申金;③.相合之意:巳申相刑水旺乃六合之一,相刑(相 合)两支必须有一支天干透水(即癸巳与申、壬申与巳)水旺即生木;巳申相刑合化水本为六合,但构成寅巳申相 刑的条件下,申不冲寅寅不冲申⑶.寅申相刑寅申相刑实为相冲,木旺寅可以去刑申,金旺申可以去刑寅,知道了相刑的条件,就可以正确的判断吉凶,但寅申相刑并不是循环无终止。实际是寅巳相刑构成了火旺条件,那么就可以去刑申,如果构成水旺就可以去克火,水还可以生木。要准确准确判断寅巳申相刑的吉凶,首先 要搞清寅巳申相刑在什么情况下火旺,在什么情况下水旺 ,在什么情况下金旺,根据相刑后各个五行的衰旺对命局的影响,判断吉凶。

三.子卯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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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天髓》云子刑卯卯刑子,是谓相生何以相刑 。又书云:子卯相刑是谓无礼,子属水卯属木,木能生 水,今子母相刑实是无礼。 《滴天髓》

子卯相生而又存在着相刑,这就是要看相刑是否适量 的问题,子刑卯是因为卯木不需要水时而水太多,对卯木产生危害,称为子刑卯,卯刑子,是在命局中缺水的情况下,而卯木又把水吸干,给水带来危害,称为卯刑子。在命局中子与卯都适合出现,即木也旺。这种子卯相刑按命 局对水和木的喜忌而论吉凶。

四.自刑

《滴天髓》称刑之义无可取,如亥与亥刑、辰与辰刑、酉与酉刑、午与午刑“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何以相刑”这一段话只要我们理解“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是 多、旺的意思,这个本气如果是喜用神者刑则吉,如果是忌神刑则凶。

辰、午、酉、亥自刑是亥见亥刑、辰见辰刑、酉见酉 刑、午见午刑;非四字齐全才刑。

自刑也有吉有凶,自刑不仅仅是多了一个地支,同时 因为自刑把余气刑去(本气旺的意思)这样的命局就会显得偏枯。

自刑也是有条件的,也要相刑之本气透干,方能发辉相 刑的效果,自刑是以命局对自刑五旦的喜忌而论吉凶的。

亥与亥刑、辰与辰刑、酉与酉刑、午与午刑,自刑之 同一五行要在木柱透干则构成自刑,否则自刑不成功。但三支自刑,只要在命局或岁运流年有同一五行透干则自刑 成功。自刑无远近之分,自刑若和合局同时出现则以自刑为主,苦自刑和合局同一气则合局和自刑可以同时存在。 如巳午未三会火局、寅午戍三合火局与午午自刑,申酉戍三会金局、巳酉丑三合金局与酉酉自刑;亥子丑三会水局 与亥亥自刑可以同时存在,而申子辰三合水局应让位辰辰自刑,寅卯辰三会木局必须有三辰自刑方能打破三会木局 ;亥卯未三合木局应让位亥亥自刑。自刑天干同一五行受

克者或地支两支相冲者则不以刑论。

《三命通会》论地支刑克

论三刑

《阴符经》曰:恩生於害,害生於恩;三刑生於二合,亦如六害生於六合之义。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见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则寅巳,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加亥子丑,则亥见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合中生刑,犹人夫妇相合而反致刑伤。造化人事,共理一而巳矣。

或曰:三刑之法,以数起之。皇极中天,十为煞数,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天道恶盈满则覆。故数自卯顺至子,子逆至卯,极十数而为无礼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极十数而为无恩之刑;丑顺至戌,戌顺至未,极十数而为恃势之刑。七则

冲,十则刑,六则合,一理之自然也。 《三命通会》寅巳申何以谓之无恩?盖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戊以癸水相合为要,则癸水者,甲木之母也;戊土既为癸水之夫,乃甲之父也,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准此同义。又云: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长生之水,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不恤所生,遥相克制,故曰无恩。生旺主人持重少语,寡欲无情,多招失义忘恩之扰;死绝则面誉背毁,忘恩失义。入贵格则惨虐好杀,好立功业;入贱格则言行乖越,贪吝无厌。妇人得之,多产血损胎之灾。

丑戌未何以谓之恃势?盖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为六甲之尊,未为六癸之,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复恃势刑丑中之旺水。又云:未恃丁火之势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势以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势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势。生旺主人精神意气雄豪,眉粗面阔,以直交人;死绝刑露瘦小,精神乖佼,是非贱佞,乐祸幸灾。入贵格则公清平正,人多畏惧;入贱格则多犯刑书暗昧之灾。妇人得之,妨害孤独。

子卯何以谓之无礼?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则子水为母,卯木为子,子母自相刑;又卯为日门,子为阳之所生,日出於卯,子卯角立,无钦卑之道,不恤所以相生,进相刑害,故曰无礼。又云:子中独用癸水,癸用戊土为夫星而败於卯,所以子刑卯;卯中独用乙木,乙用庚金为夫星而死於子,所以卯刑子。此二家因夫见刑,女命见之,尤为不良,故曰无礼。生旺主人威肃,面无和气,气强性暴,太察不容;死绝则侮慢忽略,狭劣刻剥,少孝悌,害妻子,吴越六亲。入贵格则多掌兵权,不利近侍;位居不久;入贱格则悖凶暴,多招刑祸。

辰午酉亥何以谓之自刑?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内有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内有辰无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内有午酉无刑。是以此四位谓之自刑。盖无别物相加,乃曰自也。又云:辰者水之墓,滔则盈;午者火之旺,暴则焚;酉者金之位,刚则缺;亥者水之生,旺则朽。各禀已盛太过之气而自致祸,故曰自也。生旺则沈静内毒,形容劣弱;死绝则深毒轻忽,察见渊渔,多肢节手足之灾。入贵格则机变权谋;入贱格则多忧顽愚,不情自害。带诸凶煞,非令终也。妇人主淫荡凶折之灾。

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须看五行中有无吉辰、旺相、官星、印绶、责神、德福等物,有此诸吉相扶相助,刑不为害,而反为用;如无诸吉相助,更带亡劫、天中、羊刃等煞以恶济恶,祸不可言。又云:三刑怕金。《鬼谷遗文》曰:“君子不刑定不发,若居仕路多腾达;小人到此必为灾,不然也被官鞭挞。”沈芝云:“自刑带煞不为良,年月刑肤定见伤。不是狱中憔悴死,便因刀剑刃头亡。”又云:“带辰午酉亥全,中年丧明。”又云:“自刑怕火,若中有制,未可便此以论。”

又曰:凡命三刑,全须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为主,月日时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贵,刑不入即贱;若客来刑主,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刑得入者即贱,假令丑刑戌,看是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类相刑,不吉;刑丙戌壬戌则

相生相刑,不以刑论;戊戌甲戌相克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不得入;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如戊戌,福聚之地,却乙丑来刑则大吉。刑不入福聚之地,不为贵命。馀准此推。

经云:凡命定其无刑,先论太岁。盖言人恶见三刑,若月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故曰先论太岁。

又云: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乃制刑太岁者。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却得庚申时之类。盖癸巳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本有刑而却无刑,故曰以煞制煞。

古歌云:“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时。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极品定无亏。”可见三刑要相等,更带三奇、贵人、天德为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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