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许多家庭都有上坟祭祀,缅怀祖先的习惯。大量人流上山,给林区消防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全区各乡镇街道清明期间全员出动,严阵以待,对林区消防进行严密部署,积极宣传森林消防法规知识。
然而在沙埠,最近就有人不顾禁令,摊上了大事!
4月4日上午10时,车某违反严禁明火上坟的有关规定,祭祀时燃烧纸钱,引发火情,幸好在众人的协作下及时扑灭。经鉴定,火情过火面积6亩,受害面积4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车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清明扫墓,祭奠祖先是寄托哀思的一种传统方式。但如果违反规定,引发森林火灾,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为避免同样的教训再次发生,必须牢记以下事项:
(一)禁止在林区和林缘 50 米内实施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林区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放孔明灯等一切明火活动;
(三)禁止在林区烧灰、烧坎、炼山等一切生产用火;
(四)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野炊、玩火;
(五)禁止在林区违法狩猎和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猎捕工具及狩猎方法;
(六)禁止在林区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七)禁止未经批准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八)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摒弃祭祀陋习,严守禁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