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起源甚古,距今约一万八千年前的山顶洞人,在死者身旁撒红色铁矿粉粒,反映了我国原始人群的禁忌行为。
到了殷代,甲骨卜辞中常常有为了征伐、狩猎、祭祀而占卜的记载,其中所说做某事不吉就是禁忌的一种。
《周易》里也有关于禁忌方面的记载,其中小畜上九爻辞就说:“月几望,君子征凶。”
《礼记·礼义》中说:“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这就是说,忌日是亲属的死日,这天不做其他事,不是因为以死为不祥而回避。
所以禁忌并不一定就是否定其事,而只是规定忌日不做超越规定的事。
道教禁忌继承和发展了汉代以前有关禁忌的内容,并把它贯穿于道教信仰者的日常生活中。
道徒的行住坐卧、饮食起居以及各种仪式都有禁忌,诸如暮莫远行,卧莫燃烛,勿居崇奉六天及事山川魔神者之室,供水忌汲井泉,须于夜半子时取河水,或特忌斩衰孝子、新婚妇人、月信未断及疥疮废疾者升斋堂庭坛。
但就其涉及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原始的自然崇拜
道教禁止北向便溺、北向理发、北向唾骂、北向解脱衣裳,或仰视三光,怒视日月星辰。
道教有《五斗经》,特别重视北斗,认为北斗“为造化之枢机,作人神之主宰······有回死注生之功,有消灭度厄之力。”说明道教禁止北向做污秽事是出于对北斗的崇奉。
其实,在我国,崇拜日月星辰之神起源很古老,殷墟卜辞就是“宾日”、“出日”、“人日”等的记录,这可能源于殷人对日神有朝夕迎送的礼拜仪式。
成书于春秋或战国时期的《尚书·舜典》有:“肆类于上帝,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的记载,所谓类、望是指对不同神灵的不同祭法。
“六宗”是被祭的对象,包括“天宗”三:日、月、星,“地宗”三:河、海、岱(泰山)。
二、原始的动物或图腾崇拜
道教禁止食父母本命兽肉与自身本命兽肉,认为牛有功,犬有义,雁有序,鲤鳝朝北斗,故不得食用。
《上清黄庭内景经》梁丘子注释叙说:“忌食六畜及鱼臊肉,忌五辛。”所谓六畜,即牛、马、猪、羊、鸡、犬。鱼臊即生臊。
五辛,即生葱、蒜、薤、韭、葫、荽。但是,道教禁荤辛的限制并不是十分严格,这反映出禁食父母本命兽肉,是原始图腾崇拜与祖先崇拜思想的融合。
道教饮酒食肉有一个发展过程,早期道教提倡禁酒,但认为飞禽走兽“能立治病”,“飞鸟走兽,水中生亦然,使民得用奉祠及自食”,《广弘明集》卷十二也说张陵时“杀牛祭祀二十四所”。可见早期道教并不禁食荤辛。南朝刘宋陆修静的《道门科略》才有三会日(正月七日、七月七日、十月五日)“不得饮酒食肉”的规定。
道教禁忌与药物学、养生学有关。《云笈七签》、《杂戒忌禳灾祈善》和《禁忌篇》认为:“性调乎食,命延乎药”,提倡养性为主,辅以药物、饮食。在他们看来,人年四十以下,阳气尚盛,不宜全食补食,与中医对不同年龄的人用药不同的观点一致。
同时还提出一些治病防病措施,诸如“冲热汗出,不宜洗身”;“冬夏不宜枕冷物铁石”;“久忍小便脉冷兼成冷痹”;“凡新哭泣讫便食即成气病”;“凡欲见死尸,皆须先饮酒及咬蒜辟毒气”;“凡大汗勿脱衣,不慎,多患偏风半身不遂”;“长生之要,其在房中”,即要注意节制性欲,反对远行归还、大疲劳及醉酒、生病行房事,以上这些规定都有合理的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道教禁忌反映了道教学者重视量变,力求不破坏身体各部分运动平衡的思想。
《云笈七签·禁忌篇》主张“行不疾步,耳不极听,目不极视,坐不至疲,卧不至极”,“不欲极饥而食,不欲极渴而饮,食不过多”,“冬不欲极温,夏不欲极凉”,“五味不欲偏多”,做到“不欲甚劳,不欲甚逸”,反对久视、久卧、久立、久行、久坐。在一般正常情况下,这当然是有利于身心健康的。
总的看来,道教禁忌严防“病由口入”,一方面十分注意公区卫生,规定:洗菜要三次易水;汲水要先洗手,并视水中有虫无虫,而且水须过滤方用;做饭时爪甲不准带垢;扫地当先洒水,不得扬尘,不得聚灰土于门扇后。
另一方面又忌食大量食物,例如,旧历正月禁食生葱;二月三月禁辛,勿食蒜子、蓼子、肝、肺,宜食麻子、巨胜子、李子;四月勿食大蒜;五月禁咸味,勿食薤、心、肾;六月禁酸,勿食茱萸;十月勿食椒;十一、二月勿食鲜鳞甲之物。四季勿食脾、肝、羊血。
早期道教没有对吃饭时辰做过规定,但全真道却规定“过午不食,菜禁兼味”。这说明道教在进餐时间上由于受到佛教的影响,也对道教徒有所约束,当然还有纯属于宗教神学方面的一些禁忌。
诸如夜卧留灯令魂六神不安,举足向火对灶则召祸;竖膝坐而交臂膝上,头发覆面,皆不祥;夜作恶梦,早起含水向东异之即无咎;衣服有光振动三次,并说殃去殃去则无害;龟蛇灵异不可杀·····等等。
同时,由于道教禁忌与药物学有关,有的禁忌之法后来还变成了民间风俗流传下来,如端午喝雄黄酒就是一例。